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5-1099203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5〕17号 |
发布日期 | 2015-04-22 | 成文日期 |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17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22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3日 鹤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县区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整改不到位县区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至4月初,市政府安排部署工作。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4月至5月5日前,各县区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结合2014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报表。卷宗、举证材料需按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组卷、归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数据卷宗审核小组,对县区初报数据和案件卷宗、举证材料等进行集中审核。4月20日前选取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督查约谈阶段。5月6日至20日,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结合各县区数据、卷宗审查和拆除复耕地块情况进行督查,向县区反馈督查意见。根据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排序,确定约谈对象,开展约谈。 (四)市级初验阶段。5月21日至31日,市政府督查组根据验收标准开展市级初验工作,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对未通过初验的县区,暂停办理土地矿产审批,扣减用地指标,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问责。 (五)迎接省级验收和国土资源部抽查阶段。6月至7月,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和国土资源部抽查工作,并根据省级验收和国土资源部抽查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 四、有关规定 各县区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外,其面积、耕地面积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耕地面积相比对,要基本吻合。 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如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再纳入2014年度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 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 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它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上报拆除而没有拆除复耕到位的,除2014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外,一律计入违法用地面积。 1亩以下的图斑纳入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的新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新闻和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我市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县区政府作为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及时整改。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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