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119297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05-14 成文日期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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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2015〕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5-1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0日

  
鹤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动落实《鹤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5年,在巩固去年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汤河、羑河、卫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强化各类污水排水口核查,加大工业污染源整治,全面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从源头实现排水清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河道清淤、河坡加固、两岸绿化等工作,提高城市河流生态化、绿色化水平;全年完成综合治理长度35公里以上,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强化河道保洁。建成汤河沿岸3个生活垃圾中转站,完善河道垃圾箱等设施,实施汤河、泗河、羑河、护城河等城区段沿岸垃圾清理,完成浚内沟、思德河、折胫河等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增强沿河垃圾收集、收运能力,加大河道巡查和执法力度,设置警示牌和宣传标语,严防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确保已治理河道不出现二次污染、未治理河道实现加快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促进河道畅通。完成汤河、泗河、羑河、思德河、盖族沟等河道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确保城市排水、景观改造等需要。依法依规强化天赉渠、浚内沟等河道管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出现先拆后建、边拆边建等现象,保障河道综合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持续推进控源截污治理工程

  3.加强源头治理。年内汤河流域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重点河段的重点治污企业排查,对食品、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治污设施等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4.严防污水直排。加大污水直排口核查力度,明确整治实施主体,督促其加快进行污水接管,年底前城镇建成区内全部完成直排污染源截污接管改造;对应接未接、内部改道等,依法从重处理。康达环保(鹤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年内实现达标运行,姬家山化工园区向其输送污水管网全部建成,实现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5.提升处理能力。浚县黎阳污水处理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争取完成工程量的50%,其中扩建1万吨污水处理能力土建完工,设备完成招标,部分设备进厂;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王庄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投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善堂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山城区石林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配套管网同步跟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鹤山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淇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监督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6.强化管网建设。启动沿河污水管网工程,对沿汤河、泗河污水主管网进行修复改造。鹤山区污水管网工程争取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满足鹤山污水处理厂现有能力运行需要。淇滨区钜桥商贸物流园区污水管网建成投用。

  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7.提高运行效率。强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力争运行负荷保持在85%以上,确保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完成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淇县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淇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全面建成投用,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启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8.推进雨污分流。新改建市政道路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统筹推进现有道路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年内新改建雨污管网40公里以上,其中:淇滨区完成10公里以上,山城区完成3公里以上,鹤山区完成2公里以上,浚县完成8公里以上,淇县完成6公里以上;镇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完成12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持续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9.深化河道清淤。淇滨区以天赉渠、棉丰渠、盖族沟、护城河等为重点,彻底清除河床内淤泥砂石、灌木杂草等,全年完成11公里以上。山城区突出抓好汤河清淤、年内确保完工,同步推进泗河整治,全年完成7公里以上。鹤山区完成羑河南街村至东马驹河段清淤疏浚,全年完成6公里以上。浚县加快浚内沟、卫河清淤,全年完成8公里以上。淇县完成思德河、折胫河清淤,全年完成6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增强行洪能力。将护城河、盖族沟阻水的涵洞改造成桥梁,确保城市防洪安全。实施汤河、泗河砌石及护坡整治,全年治理4公里以上;加快羑河岸坡护砌进度,年内完成2.5公里以上。思德河高村镇段暗涵、防洪墙等设施完工。适度扩宽河道沟渠过窄地段,严禁擅自阻断河流、围河种养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四)持续推进区域调水引流工程

  11.保持河流水量。科学调配盘石头水库水资源,丰蓄枯用、合理调度,淇河新区段借助橡胶坝拦蓄形成梯级水面,发挥天赉渠取水口效用,实现支渠、护城河连通。浚县加快完善紫金湖引黄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淇县做好红卫、夺丰等水库蓄水工作,适时对思德河、折胫河等进行水量补充。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12.发挥中水效用。新城区中水回用(鹤淇电厂)工程确保建成投用,在保障鹤淇电厂中水供给同时,预留护城河、天赉渠等中水出水口,便于多余中水补充河道水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13.建设淇河湿地。按照淇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重点完善生态保育、科普宣教和管理服务三大功能区,力争建成自然环境优美、湿地景观丰富、独具北方河流湿地特色的国家湿地公园。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14.恢复河流生态。强化淇河沿线管理,依法规范民间放生行为,确保淇河生态安全。通过引进与增殖放流,逐步恢复淇河水生动物多样性。编制完成汤河流域生态保护及湿地建设方案。启动实施卫河流域生态建设。加强沉水植物、漂浮植物及近岸浅水区挺水植物资源保护与养护,不断提高水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15.加强河岸绿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着力提升沿淇河绿化水平,全年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淇滨区重点加强淇河、二支渠、护城河、盖族沟等两侧绿化,美化沿河景观绿带,全年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山城区抓紧推进汤河沿岸绿化,建设绿化带、防护林组成的生物防护工程,全年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鹤山区扎实做好羑河沿岸绿化,基本建成沿岸绿化带,全年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浚县全面推进沿卫河两侧生态绿化建设,全年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淇县加快实施沿岸植树绿化方案,全年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持续推进沿河景观建设工程

  16.打造自然景观。认真落实淇河生态区建设规划,扎实做好淇河沿岸生态护岸建设和自然岸线维护,加快形成沿河自然景观带。加快推进泗河、汤河、羑河等沿岸护坡护理,抓好卫河、思德河、折胫河等两侧绿化,突出局部景观绿化,构筑绿色自然生态廊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建设亲水工程。继续推进淇河新区段沿岸景观化改造,加快完善沿岸游步道、景观小品等设施。加强羑河鹤壁集段、汤河中山段人文景观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监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机制,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推进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年中听取各县区进展情况汇报,年底实行严格考核并上报市政府。各县区要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按时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适时组织开展城市河流状况调查、城市水环境摄影展等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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