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5-1146196 发文字号 鹤政〔2015〕18号
发布日期 2015-06-03 成文日期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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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鹤政〔2015〕1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0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9日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要求,促进投资拉动,稳定经济运行,着力克难攻坚,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努力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投资拉动

  1.精简项目审核程序。审批方面,对已纳入全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外,全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核准方面,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5〕136号)要求,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等18项核准前置条件;对采用招拍挂方式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备案方面,对企业投资类项目备案,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运用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设置前置审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供地流程,进一步简化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批程序,原承诺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2.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招标方案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招标文件的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高效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平台,及时安排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单位进入招投标程序。对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大中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提高优质投标单位中标概率,确保项目质量。完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联系人制度,做好招标流程提前告知、节点限期完成等工作,做到各环节作业行为标准统一、业务流程无缝顺畅衔接。(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市有关部门)

  3.加强重点项目督导。按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加强部门联动、跟踪督查和效能问责。抓龙头,进一步完善以市领导为组长的重点项目督导机制,实行项目督导与领导分包相结合,围绕65个重大项目,坚持每周深入项目单位解难题、促进度、保质量,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抓开工,5月底前举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观摩点评活动,麦收后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力争上半年重点项目投资完成年度目标的5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列入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审批事项完成全年任务的50%以上。抓竣工,倒排工期、全力保障要素供应,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4.科学谋划储备项目。结合“十三五”重大项目库建设,瞄准国家、省重大工程包和投资导向,围绕我市主导先导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方面,做好项目生成、包装等工作,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主导先导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形成若干个具有不同侧重的项目工程包,同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5.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示范工作,跟踪管理我市向省推荐的示范项目;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衔接,合理选择、逐一确定操作模式。继续谋划征集拟运用PPP模式的项目,择优向省申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基建资金、开发性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6.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年度专项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发展壮大“百千”亿级产业集群,抓好聆海家居等61个2015年先进制造业大省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动智慧园区建设,提升集聚区信息化服务能力,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加快提升配套服务支撑能力,完善集聚区内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新型物流、信息金融、企业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7.启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围绕《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6大类59项247个建设项目,明确工作时序和融资模式,尽快下达资金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建设有章可循。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强督导、定期考核,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8.推进低碳循环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出台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完成第一批25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评审论证,6月份下达第一批项目投资计划,适时启动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落实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加强对21个循环经济续建项目的督导,确保飞天农业小麦精深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等3个项目竣工,力争鹤淇热电厂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等5个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扩大开放招商

  9.提升招商引资实效。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完善市级领导牵头的驻地招商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龙头、商会行会、投资顾问的战略合作,突出整体规划、集群引进,大力实施定向招商、精准招商、专业招商和以商招商,切实优化引资结构、提高签约项目质量。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跟踪督查机制,围绕项目储备、签约率、落地率、开工率、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强进度通报、实地察看、督导考核,切实提升有关部门服务在谈项目、拟签约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上海斐讯产业园、慧聪网汽车电子交易展示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抓好第七届民俗文化节、首届食博会、第九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九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已签约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10.拓宽对外开放领域。加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中心、体检中心建设,完善提升鹤壁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整体功能,积极服务市内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做好相关退税工作,努力培育外贸主体,促进对外贸易扩大规模和提质升级。继续推进鹤壁综合保税区的申建工作,力争省级电子信息出口基地上半年创建成功。(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局、鹤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开发区管委)

  三、抓实企业服务

  11.保障重点行业运行。落实《鹤壁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市奋战二季度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鹤企〔2015〕1号),坚持市级领导牵头的产业服务工作机制,对困难问题统一协调解决。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政务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健全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机制,及时办结企业提出的问题。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帮扶力度,定期开展水泥、陶瓷、家居等行业产销对接活动,协调项目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优质产品;促进海绵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等打捆资金优先采购使用本地市政设备、节能产品;落实煤电互保措施,完成全市发电企业采购本地电煤任务。坚持渡难关与促转型相结合,大力扶持食品龙头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市场份额,打造绿色品牌;发挥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整合资源,提升高端汽车零部件产品制造能力,积极引进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鼓励电子信息企业扩大产能,开发新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金属镁企业引进新技术、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各发电企业、鹤煤集团)

  1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执行好小微企业减税有关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快制定全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等工作,动态调整我市相关清单、目录。对工业企业办理房产证等手续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灵活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督促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房产管理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部门,鹤壁供电公司)

  13.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运用投资补助等方式,大力扶持成长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对创业项目开展政策辅导、项目谋划、资金争取、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加快科技企业孵化成长。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和壮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6月底前建成投用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

  14.做好要素保障。完善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对抽贷额度超过1000万元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和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加快设立过桥资金池,放大资金利用效应,带动金融机构更多地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助保贷”业务量,力争上半年达到500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性涉企基金,支持我市“百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强与市内外金融机构联系,成立银企合作服务团,分产业精准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切实提升融资帮扶成效。落实好企业上市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利用主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发行战略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养老产业等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完善企业用工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人才招聘进高校等活动,实现人员就业和企业用工无缝对接。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利用职业技术学院等平台,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落实好吸引人才优惠政策,切实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通过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强化存量土地挖潜等措施,科学调配、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完善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稳步提高供地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大用户直供电前期工作,推进鹤煤热电厂尽快实现直连直供,力争6月底前完成工程改造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鹤壁供电公司、鹤煤集团)

  四、稳定经济运行

  15.强化运行监测调节。健全旬例会、月研判、季分析制度,强化工业、投资、税收监测和目标预警分析,提高预测预报的前瞻性、准确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县区运行态势,深入挖掘经济增长点、动力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6.努力稳定就业。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确需裁员20人或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加快打造2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用好用足各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17.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15〕35号),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好减免住房交易环节有关税费的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1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金融业风险预警机制,对存贷款结构变化较大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严格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登记,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集资广告等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针对重点高发领域全方位排查线索,做到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

  19.做好财税工作。多措并举提高税源管理、税收征管能力,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梳理、整合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具体项目尽快安排下达,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通过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争取省政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

  20.大力培育新业态。抓好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继续做好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储备项目上报工作。抓好物流行动方案实施,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5月底前确定拟申报园区和相关资料,6月份报省评审;加快推进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加工基地项目,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强化与省邮政管理局等对接洽谈,推动快递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阿里巴巴鹤壁产业带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大力支持农业硅谷产业园发展,6月上旬开工建设农业科技展示与互动体验中心项目。(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

  修改完善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前上报省。(责任单位:淇县政府)

  扎实推进旅游综合体建设,力争6月底前完成正负零施工。加快浚县古城、淇县古灵山、淇河生态区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鹤壁文化旅游集团)

  紧盯省“互联网 ”行动计划,巩固互联网 农业、 家居、 服务、 物流、 城市的业态成果,积极推进互联网 交通、 医疗、 健康、 商业、 营销、 社区等,促进“互联网 ”与智能制造、精准农业、物流、旅游、交通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1.提升服务业“两区”发展水平。抓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年度专项工作方案的落实,启动“两区”规划范围调整工作,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布局,6月底前上报省“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尽快研究完善市商务中心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升龙国际广场、欧式商业街等38个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力争上半年完成投资超过25亿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市商务中心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重点吸引金融服务、研发平台、企业总部或职能总部等集中布局,培育商务服务业集群,力争上半年商务中心区竣工项目签约率达到70%。加快淇水湾商务休闲区建设,大力推进建业壹号城邦、文化风情街等6个主骨架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启动航盛企业总部、农商行总部等6个配套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改革创新

  22.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抓好8个方面25项重大改革事项。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承接落实好中央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研究制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现“三证合一”。(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编办、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2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尽快出台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驱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探索设立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建设鹤壁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快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鹤壁研究院、中国农科院大用肉禽研究院、中国智慧农业研究院、中南大学(鹤壁)镁合金应用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深化与中科院半导体所、重庆大学国家镁合金材料研究中心、南京林业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上海东方肝胆医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河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大力支持国立光电等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平台。推进河南肉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鹤壁市汽车电器创新联盟等建设。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完善保障机制

  24.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以及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要求,实行领导分包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细化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5.加强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好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围绕各项措施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审会商、统筹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局、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26.严格督查问效。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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