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5-1146189 发文字号 鹤政〔2015〕17号
发布日期 2015-06-03 成文日期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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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鹤政〔2015〕17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0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45号)等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大力简政放权。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权力清单化、程序标准化、评价公开化。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扎实推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部门分散交叉的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开展新组建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权力运行流程。建好市级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宝山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有较多对外合作协作任务的单位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7.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鹤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由重事后备案审查向事前审核把关与事后备案监督并重转变,由被动备案审查向主动抽查检查转变,由单纯重视备案审查向个案纠错、案例指导、扩大监督效果转变,提升备案管理工作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进行跟踪问效,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8.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加强与省里对接,做好地方立法调研、知识储备、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制度,保证立法质量。

  三、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9.注重整体推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5〕35号)要求,把2015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注重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形成推进合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覆盖。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选取3个行政执法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选取1—2个左右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加强交流等措施,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指导,着力解决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10.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落实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11.提升城管执法服务水平。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建设。通过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大家评、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多种方式,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山城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获省政府批准,实现该项工作在我市的全覆盖。

  12.着力整改存在问题。对2014年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市政府执法部门要坚持“整改、深化、提升”的原则,认真对照,尽快整改,并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减少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3.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配合协调的职权配置体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责任、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责任、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4.落实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执法任务流程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运行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结合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图,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重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等系统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对2014年确定的农业、气象、工商、环保、工信、无线电管理、商务、旅游等8个重点部门“回头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执法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15.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

  五、严格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6.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建立健全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执法履职情况统计、执法监督结果公开等监督制度,采取明查暗访、案卷评查、召开通报会、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和处理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17.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认真开展内部行政执法评议,通过评议规范执法行为。

  18.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严肃追究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9.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通过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委托第三方开展外部评议等方式,创新接受外部监督形式,让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20.健全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落实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1.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扎实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能力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22.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适当形式在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受理接待行政复议的明显标志,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复议申请。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形式灵活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明确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标准和时限,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协调解决行政纠纷,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与司法沟通协调机制,做到行政执法、复议、诉讼良性互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做好行政赔偿工作。

  七、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

  24.积极组织培训考试。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包括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培训时间各不少于16学时。综合培训考试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分级组织,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市、县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分级组织实施。

  25.全面做好证件换发。2015年换发的执法证件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完毕。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同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依据、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汇总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26.切实规范执法证件管理。探索建设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件管理。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能力。

  八、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27.加强政府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每季度集中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等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8.提高法治宣传水平。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报等新媒体,拓宽渠道和载体,创新方式和方法,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29.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落实,努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各县区政府要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和本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30.健全法制机构。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机构薄弱、人员和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业务能力,当好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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