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4] 56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 730号),结合鹤壁市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实施方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重点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为全国节能减排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2015-2017年示范期内,通过严格能评环评制度,采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技改、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保标准、完善减排设施、建设节能减排项目等措施,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地区环境质量,确保国家下达我市节能减排示范目标的实现。

    (一)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2015年比2014年下降4. 29%,2016年、2017年均环比下降4.22%;

    (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15年比2014年下降2. 43%,2016年、2017年均环比下降2.39%;

    (三)氨氮排放总量2015年比2014年下降2. 93%,2016年、2017年均环比下降2.88%;

    (四)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15年比2014年下降2. 13%,2016年、2017年均环比下降2.09%;

    (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15年比2014年下降3. 85%,2016年、2017年均环比下降3. 79%。

    三、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以下五大示范工程:

    (一)实施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产业集聚区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支持园区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替代分散小锅炉;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废再生综合利用等项目,使城市废弃物变废为宝;建设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及服务平台项目,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二)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大淇河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对淇河生态湿地保护区进行修复,对下游河道进行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水管网,改造提升城市雨污分流系统,治理城区内的河道沟渠;工业企业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烟气排放标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对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工程。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主体,加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力度;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城区铺设集中供热管网、实施集中供热;提升城区道路照明系统,老旧路灯和新建路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新型节能灯;建设城镇绿色社区和旅游综合体;完善垃圾清运体系,减少垃圾造成的污染。

    (四)实施绿色低碳交通工程。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加气站和充电站,逐步使用天然气、电动等公共交通车辆;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沿淇河慢行道路,改善交通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源。

    (五)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补链项目。完善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补链环节,推进风电场升压站、预测预报控制系统和光伏发电电池组件、升压站及监控检测等控制系统工程,改善能源供应结构。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成立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等。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织、项目筛选、资金管理、督导考核、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

    (一)项目责任制。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分别是五大示范工程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分管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

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是各自辖区内项目和节能减排指标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资金配套等相关工作;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节能减排指标和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和效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月报制度,由牵头单位每月将综合示范市建设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动态项目数据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季报方式将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

    (三)联动工作制度。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重点工作,解决综合示范市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密切协调沟通,做到项目规划、立项、管理、资金筹集、评价验收等全过程分工明晰,衔接顺畅。建设过程中,如需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协调会议。

    五、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节能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区,并做好指标的监测预警、督促落实。牵头负责组织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补链项目的筛选、实施、监管和预验收。协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迎接国家、省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省级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筹集及建设资金的拨付、监督与绩效评价,研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创新,探索财政资金运作新模式,发挥示范效应;参与示范建设项目的初步评估与预验收;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监督实施;协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迎接国家、省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将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区,并做好指标的监测预警、督促落实。牵头负责组织蓝天碧水工程项目的筛选、实施、监管和预验收;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创新等。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绿色建筑行动工程项目的筛选、实施、监管和预验收;配合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做好蓝天碧水工程、清洁交通及应用项目的相关工作,督导城乡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创新等。

    (五)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组织绿色低碳交通工程项目的筛选、实施、监管和预验收;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等。

    (六)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做好监测预警,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参与对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等。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协助市发改委做好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等。

    (八)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示范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九)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优先科学规划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及大型公共设施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示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五大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等。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组织好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使用、节能减排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创新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确保示范项目顺利落实。

    (三)严格考核。将综合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纳入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跟进、督查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凡示范项目未按进度建设、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虚报瞒报谎报工作情况的在全市通报,取消示范项目资格,扣回全部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鹤发〔2015〕1号(实施意见).pdf

文件类型: .pdf f15918ded477d2af6ca3e93ae04f54df.pdf (305.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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