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鹤安委办〔2015〕49号文件的通知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08-13 鹤壁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5〕38号文件的通知》(鹤安委办〔2015〕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13日 标签: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