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鹤安委办〔2015〕49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5〕38号文件的通知》(鹤安委办〔2015〕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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