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248949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71号
发布日期 2015-09-24 成文日期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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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鹤政办〔2015〕7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鹤壁市发展投资基金。母基金10亿元,市财政出资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8亿元。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计划总规模100亿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增设基金种类,扩大基金规模。

  1.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治理、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政府性融资类项目等。

  2.金属镁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金属镁精深加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行业整合等。

  3.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文化市场建设、经营性及收益性文化旅游项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改造提升等。

  4.信息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信息产业、互联网 等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二、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省财政厅下达我市8.9亿元置换债券和5.4亿元新增债券分配使用工作。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基础教育扩容、交通运输、南水北调地方配套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三、落实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统筹资金3600万元,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业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放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作用。筹集资金3.2亿元设立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为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金融机构保证足额续贷的中小企业到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落实完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设置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地方发展。对持续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为突出的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办法给予资金奖补,并在财政性存款开户上与信贷投放挂钩。

  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各类保障房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力争全年下达1亿元,确保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探索县区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房作为保障房,支持县区对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实行货币化安置。与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已经通过审批的统贷统还项目尽快实施。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缩短缴存年限,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至3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放宽贷款购房期限,由购房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为3年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提取条件,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放宽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由房产证办理后1年内延长为5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八、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对具有鹤壁户籍的农民,包括《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市民化的意见》(鹤发〔2013〕8号)文件实施后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第一套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住房的,分别给予买受人缴纳契税的100%或50%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收入分享比例承担。补贴面积暂以契税票据上所载面积为准,地税部门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收据)征收契税。买受人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银行卡。市委农办、市财政局、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县级政府可参照上述内容出台相应规定。

  九、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十、落实企业上市补贴政策。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各类专项资金350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众创空间建设等。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参加的创业培训予以补助。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十二、落实国家收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取消、暂停征收的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十三、加快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沟通衔接,力争全年下达上级资金6亿元以上,市级筹集资金1.5亿元,县区也要筹集相应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十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执行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单位、项目,提高资金分配速度和拨付效率,千方百计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三季度全市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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