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28303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78号
发布日期 2015-11-18 成文日期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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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7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1-1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9日

  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为全面做好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省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气联办〔2015〕27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14〕1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燃煤锅炉。11月20日前,完成淇滨区1台、山城区3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1月底前,完成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3台220蒸吨/时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

  (二)落实工地扬尘防控。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施工作业阶段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施工现场要达到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100%覆盖或绿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物料堆放100%遮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施工作业出入区域每一个出入口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要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对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落实道路扬尘治理。淇滨区泰山路以西、107国道以东、延河路以南、南海路以北区域内城市道路,浚县、淇县、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主城区道路,新老区快速通道、107国道、304省道(原大白线)、342国道(原浚大线)、鹤淇大道等主要干线公路,要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6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在现行洒水保洁频次的基数上加密洒水作业。在道路结冰的情况下,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暂停洒水冲洗作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驶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要求采用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不得沿途抛洒、流漏、飞扬。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四)落实企业达标排放管控。对火电、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实行“定人、定责”,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加强道路执法,查处尾气不达标行驶车辆,严控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六)落实农业秸秆及农村生活垃圾禁烧。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在清洁田园、生态田园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中,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严禁城区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七)加强空气质量预警分析和应对。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当空气质量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县区、有关单位依法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必要应急减排措施。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相应信息,以便市民加强自我保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市环保局、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组织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及时购置必需的扬尘治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超标排污、运输抛洒、露天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各县区政府完成燃煤控制、落后产能淘汰、城市扬尘治理、黄标车淘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扬尘治理等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生改善,事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的完成。从11月份开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将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对大气污染治理不力、工作任务进展滞后的县区或单位将予以通报。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完成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现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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