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318451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93号
发布日期 2015-12-24 成文日期 2015-12-17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9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2-2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17日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着力破除制约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制度障碍和发展瓶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走科学规划、产城融合、城乡一体、智能集约、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一基本两牵动”(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教育牵动)为代表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城镇公共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充分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公平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走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

  (二)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强化财政投入为保障,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准确把握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一要义,以满足人的需求、增进人的幸福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分类推进。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保障新落户居民与原市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并根据居住年限等条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让暂时没有落户的转移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

  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全覆盖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户籍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协同改革,统筹保障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权益,做到制度相统一、措施相呼应、步伐相协调。

  积极稳妥。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和教育牵动,优先保障人民群众就业、教育、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全覆盖体系。

  (四)工作目标。到2016年,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部享有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范围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基本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目标定位。着重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下”和“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如何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引导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稳定下来,保障新落户居民与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改革方向。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参加养老保险年限等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工作重点。一是细化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具体办法。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实现每年4万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二是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实施居住证制度管理办法,明确居住证申领的人群对象和具体条件,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三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处置机制,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目标定位。通过建立符合市情、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城镇常住人口能够多层次、高质量、便利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改革方向。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创新供给方式、完善制度衔接,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工作重点。一是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年新增就业人数3万人以上。全面加强县、乡镇(办事处)两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社保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开展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对接。二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县区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办法,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及时将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分配给住房困难群众。住房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引导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扩大中小户型供给,适度建设高档住宅,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三是推进教育医疗平等共享。继续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基础教育阶段资源整合和优质资源扩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解决入学难、入园难、大班额等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人口分布、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四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养老、医疗等保险;强化企业缴费责任,对具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督促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各类保险。积极探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管理体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稳步提高筹资标准、报销比例,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是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实现便民服务。六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

  (三)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目标定位。着重解决“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如何保障”的问题,建立起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工作重点。多元筹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由各方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资金安排与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强化县区政府保障责任。县区政府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按照市级规划及工作部署,随着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进展,足额落实财政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指导有力、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增强各项改革措施的协同性,防止政策“打架”或相互脱节。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统筹研究,抓紧出台本县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督查指导。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全面阐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主要措施

时间

进度

1

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具体办法,实现每年4万人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贯彻执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鹤政〔2015〕25号)和《鹤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鹤公文〔2015〕123号),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进一步简化户籍业务办理程序,实行“首接责任制”“告知责任制”“公开服务责任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制度。

持续

实施

2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持证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待省政府《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要求,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省政府《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制定

3

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持续实施,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工作

4

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新增就业人数3万人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全面加强县、乡两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配备工作人员,联通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2.办理就业创业证,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和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3.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持续

实施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主要措施

时间

进度

5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

市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区政府

1.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政〔2015〕26号)。2.各县区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办法,及时将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分配给住房困难群众。

持续

实施

6

推进教育医疗平等共享,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就医问题。

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区政府

1.根据《鹤壁市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2014—2018年)》,2014—2016年,在城镇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49所,其中小学33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2017—2020年,在城镇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27所,其中小学20所,初中7所。2.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参合流动人口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持续

实施

7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

1.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养老、医疗等保险;强化企业缴费责任,对具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督促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各类保险。2.落实国家、省安排部署,适时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保持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3.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

持续

实施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主要措施

时间

进度

8

加大公共服务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实现便民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2016年就业失业登记、社保查询网络到乡镇,2018年到社区,2020年到村。2.积极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款用居民健康卡结算,为居民提供新农合报销查询、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服务。

持续

实施

9

多元筹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资金,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6—2018年),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2.优化财政支出机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3.县区政府要科学统筹财力,按照市级规划及工作部署,足额落实财政资金。

持续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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