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办法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01-25 鹤壁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 《节能监察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5日 标签: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