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考核的通知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2015〕21号)通知要求,拟于今年3月初组织开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5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请各县区政府按照《2015年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示范市和循环经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1),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报经本级政府审查同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请市直部门按照《2015年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见附件2),认真对本单位2015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作开展自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于3月7日前将2015年自查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于3月中旬对各县区、各单位2015年度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目标完成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2015年度各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示范市和循环经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2、2015年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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