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399421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5号
发布日期 2016-03-10 成文日期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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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4日

  鹤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公开,方便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2015年至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公示,确保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区有关部门(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2015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明确“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在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统筹归集本县区相关信息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统筹归集全市相关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和相关科室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明确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县区“双公示”工作。各县区要于3月8日前将责任领导名单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国庆,联系电话:3316156)。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有效发现和解决“双公示”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通过检查书面材料、网络检测等方式,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并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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