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收费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鹤发改收费[2016]112号)

各县区发改委,浚县物价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文件精神和省发改委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收费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于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报送方式:收费情况报告表电子版于5月底前发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邮箱(hbfgwsfk@163.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市发改委901房间,电话:3327796)。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还需登录河南省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网(https://sfglhebi.nacao.org.cn)进行网上申报。从年审网中“用户登录”一栏内登录,用户名为单位规范性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56。若遇无法登陆等问题,请及时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联系。

  2、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 于6月10日前完成2015年度收费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收费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3、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还应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doc

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doc

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doc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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