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工信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局、宝山产业集聚区发展局:

  按照国家、省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和省通知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二、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伦建华

  联系电话:3316157

  电子邮箱:hbgyk@126.com

  附件: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doc

国家发改委令 第34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pdf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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