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意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6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面振兴。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于2003年作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10多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国有企业竞争力增强,重大装备研制走在全国前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等。然而当前发展却面临市场化程度不高,国企活力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等问题,需靠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

  意见指出,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我国重要的工业与农业基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举足轻重,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至关重要,要充分认识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宏伟事业推向新阶段。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

  意见从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加快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意见要求,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组织协调,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业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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