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464003 发文字号 鹤政〔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6-05-27 成文日期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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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鹤政〔2016〕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2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7日

  鹤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鹤发〔2015〕8号),着力抓好落实,尽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求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项目,公布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委)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规定节点完成试点任务。积极推进山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获省政府批准并实现该项工作在我市的全覆盖,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牵头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程序、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修订鹤壁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选聘好市政府法律顾问。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12月底前,执法涉法事务较多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统计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七)全面实现基层提升。将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以基层和执法一线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健全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典型,确立一批示范点,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八)持续完善服务体系。结合编制权责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继续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 行政执法”,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编办、发改委、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九)深入做好行政指导。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实行政指导制度,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规范、引导和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举办第二届全市城管执法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探索实施行政调解。制定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调解范围、程序。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基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健全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权责清单基础上,把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严格依法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做到权力清楚、责任明晰。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做好行政执法案卷日常抽查、集中评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二)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府立法工作

  (十三)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行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四)探索推进政府立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审议等工作,探索地方性政府规章制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新兴媒体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六)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牵头单位:市审计局、监察局)

  (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决策执行和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围绕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八)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深入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合理配置。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九)落实行政应诉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县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和本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一)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把本工作计划中所列工作作为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建立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一平台”即建立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明确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两抓手”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带动”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通过示范典型带动,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一考核”即依法行政专项目标考核,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引领作用。加强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社会评议,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政府常务会和部门领导班子会每季度学法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需要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讲座。坚持条块结合,采取举办培训班、执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三)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各县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作用。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认真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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