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481336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06-23 成文日期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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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3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2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助力深化改革、助力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并于7月15日前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016年6月23日

  鹤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要求,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公开促深化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去年我市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今年要继续扩大公开范围,并保持已发布信息的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同步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房产管理中心、质监局、旅游局、科技局、安监局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征信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或共享,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对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市编办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开促经济发展

  (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项目稽察、监督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财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开促民生改善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等安全状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开助力政府建设

  (一)积极推进决策和经济社会政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督查整改情况和奖惩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加强解读回应扩大政务参与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文件前,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更名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式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2016年落实到位(市编办牵头落实)。年内要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县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制定业务培训计划,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并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知识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课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扩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容量,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受训层次、培训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定期检查工作进度,2016年8月开展一次检查,2017年1月进行考评验收,检查和考评验收结果将进行通报,并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布。

  附件: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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