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493322 发文字号 鹤政〔2016〕26号
发布日期 2016-07-14 成文日期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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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6〕2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资源转化升值,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农业优先,综合利用。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经济手段,统筹兼顾,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宣传,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三)科技推动,强化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四)突出重点,示范推进。根据全市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五)疏堵结合,治本为主。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以禁烧促利用。采取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科技水平,从源头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2016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90%以上;建设秸秆饲用处理设施15万立方米,年秸秆饲料化处理能力达到60万吨(湿重);年秸秆基料化利用1.4万吨(干重,以下除特别注明,均为干重)、原料化利用30万吨、能源化利用38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一是提升秸秆机械还田能力。有效整合农机资源,以机械的投入扩大深耕还田面积,对现有农机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包括农机具维修、农机手培训、农机作业会战等,最大限度发挥农机效率。通过调查摸底,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农机缺口大的地方,新购置一部分秸秆还田机械。秸秆还田机械要和深耕深松机械配套使用,防止还田后得不到掩埋继续焚烧。二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建设相结合,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高效有机肥、秸秆二氧化碳肥料、秸秆生物反应堆等先进堆肥技术,促进农机农艺结合,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增加土壤腐殖质,改良土壤,提高保水保肥性能。三是强化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和推行“标准化运用、规范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放大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实行政策倾斜,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还田跨区作业,不断提高秸秆还田组织化程度。确保全市每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200台以上,其中90马力以上不低于50%,并按1:1配套秸秆还田机,全市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收割田块留茬控制在15厘米以下。2018年底,小麦、玉米秸秆机械直接还田率达到90%以上。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一是大力推进秸秆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发电,加快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大力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秸秆收运和初加工企业,培育形成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秸秆收集率与利用率,使秸秆发电工程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渠道。要以国能浚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秸秆使用量。二是大力推进秸秆沼气。充分发挥浚县、淇县粮食种植和畜禽养殖优势,积极帮助申报沼气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秸秆沼气工程、秸秆和畜禽粪便混合沼气工程,建设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群众和企业双赢的沼气项目,开展集中供气。重点抓好浚县和淇县两处秸秆沼气工程试点建设,确保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秸秆气化发展。三是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和炭化项目,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秸秆固化项目,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2018年底,秸秆生物质发电消耗农业废弃物30万吨以上,秸秆沼气工程产气量8万立方米以上,年利用秸秆8万吨以上。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一是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发酵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充分发挥我市畜牧业发达的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通过发展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行农牧结合,形成节粮型畜牧结构。二是鼓励生产优质秸秆生物饲料、秸秆型全混合配合饲料、秸秆压块饲料等,因地制宜推广一体化机械青贮、专业合作社青贮,形成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精细化分工、市场化运作格局。三是大力推广秸秆养畜技术,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在浚县善堂镇花生主产区和西部山区红薯主产区,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到2018年,青贮机械数量达到100台以上,建设秸秆饲用处理设施15万立方米,全市年青贮秸秆达到60万吨(湿重)以上。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重点发展秸秆栽培优质、高产食用菌,不断优化菌种制作、培养料配制及出菇管理,积极推广草菇、鸡腿菇、杏鲍菇等品种工厂化生产技术,培育一批食用菌产品知名品牌。在浚县王庄镇、小河镇,淇县北阳镇等食用菌重点区域积极发展以玉米、小麦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在淇滨区、鹤山区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的发展;支持以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食用菌生产企业,将玉米芯、麸皮、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制作培养基,采用标准化生产模式栽培食用菌,提升全市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到2018年,全市秸秆基料化利用达到1.4万吨以上。

  (五)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产业,重点扶持以鹤壁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扩展市场,树立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产能利用率。二是加大项目引进力度,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和玉米芯资源优势,引进、壮大一批秸秆提取糠醛、乙醇、秸秆酶制剂等项目,提升秸秆和玉米芯原料利用水平,带动秸秆和玉米芯原料利用产业发展,扩大产业规模。三是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大力扶持浚县秸秆编织业,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从事秸秆草编织。到2018年,全市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达到30万吨以上。

  (六)秸秆收贮服务工程。秸秆收贮服务体系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支撑。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贮服务,鼓励相关公司、企业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田间机械化处理体系,保障区域内的秸秆资源有效收贮利用。2018年底,每个乡镇要建立1—2个50亩左右的秸秆收储点,耕层浅、易焚烧的白寺乡、大赉店镇、屯子镇等火龙岗地区的乡镇要建立2—3个秸秆收储点。

  (七)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工程。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统计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围绕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层次和水平,设立研发专项。在秸秆生物饲料、秸秆乙醇、秸秆制生物燃料、秸秆板材、大型配套田间一体化机械等利用方面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不断突破秸秆消化率低、秸秆乙醇、秸秆多糖单糖、秸秆淀粉生产等深层次利用技术障碍,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适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试点示范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制定和完善秸秆还田、收储运、肥料、饲料和基料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实现装备、产品和工艺操作的标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鹤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目标管理。每年市政府与县区、县区与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以焚烧火点数、过火面积和综合利用量为核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评价、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对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县区实行以奖代补,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和额度倾斜;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削减其财力,各职能部门视情况停止安排相应项目1—3年。

  (三)强化政策倾斜。对于秸秆粉碎、打捆、深耕深松等机械装备,根据农机补贴名录,利用现有农机补贴资金及年度秸秆禁烧扣拨资金进行足额补贴。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秸秆沼气和新技术开发,秸秆还田机推广、秸秆青贮、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对县区进行秸秆机械粉碎深耕深松还田,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分别给予补贴。对于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由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项目支持。落实好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田间地头的秸秆收贮堆放场地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范围。科技部门要加大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研发推广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扶持政策,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区要组织农业、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农机、畜牧、林业、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作物综合利用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4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为综合利用提供保障。对秸秆禁烧组织不力,发生焚烧现象的,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5〕6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大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组织生产管理者和农民的技术水平,增强其资源利用和环保意识。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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