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郑州航空港区经发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为组织做好我省2017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属于服务城镇生活设施,不包括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完备,地方投资资金落实;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确保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未申请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如重点流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等)。

  (一)对于未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程序,同时应登录相关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能够开工建设,申请的年度投资任务能于当年完成;能确保按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对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编报项目资料与已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上年度投资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且未完工,项目申请的年度投资任务能于当年完成。

  (三)编报项目必须入库。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对2017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项目编制程序进行调整,主要是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初步项目中选取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项目。各地要尽快将有关项目编办入库。

  二、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今年起,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编报计划事宜进行改革完善,请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组织编报,筛选确定具体项目,并于9月21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纳入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2、请并于9月22日将最终申报的项目按照附件格式(电子版)反馈城市发展处。

  附件:申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情况表.xls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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