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机构主要职能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研究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贯彻落实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与产业集聚区的有机结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设、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和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协调、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查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全市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县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县区、市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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