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53910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54号
发布日期 2016-09-28 成文日期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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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5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2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0日

  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降成本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落实上级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统筹协调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与激发内生活力相结合,打出一套降低企业成本的“组合拳”,实施降低税负、融资、社保、用工、生产要素、物流费用、企业通关、制度性交易、中介费用、企业管理等十个方面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增效益,提升其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1—2年努力,降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企业税费负担合理减轻,融资成本降到合理平均水平,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 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税负成本

  1.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链条抵扣。认真落实企业新增不动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政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2.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小微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简并申报纳税次数,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缴纳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对小微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收入,执行三免三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简化即征即退审批流程,对企业即征即退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5.落实资源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7月1日起实施的资源企业税费从价计征改革政策,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缔各地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6.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7.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排查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及时有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保障纳税人权益,优化办税流程和拓宽办税渠道,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降低融资成本

  8.严控信贷隐性成本。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降低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间业务收费费率等贷款成本,金融机构在贷款支付中使用承兑汇票的比例不得超过50%。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9.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还款方式,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通过提前续贷审批、借新还旧、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批制度等措施,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扩大“税银通”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比例,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无抵押、低成本信用贷款。全力推广应收帐款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融资创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落实《鹤壁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政策(暂行)》,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更多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力争2016年资本市场融资5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1.运用政策资金减轻企业压力。进一步发挥好“助保贷”和“还贷周转金”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将“助保贷”授信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由10%下调为5%,完善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减化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用好我市发展投资基金、食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12.加强银担合作。推进3家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增资扩股,积极探索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合作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3.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费费率。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期限2年;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1.5%降为1.2%,职工个人缴费率由0.5%降为0.3%,期限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降低用工成本

  1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免费举办招聘专场,实现企业与应聘者的无缝对接,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对企业员工培训的补贴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实行企业稳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幅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3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6—2018年,实行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市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减免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2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实施工业企业用电奖励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生产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国家、省电价下调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尖峰时段电价执行高峰电价。指导符合条件用电大户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放宽变更周期,允许用户每月选择按容量或按需要量执行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鹤壁供电公司)

  22.降低企业用地费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出让年限等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的,租金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继续租赁,也可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租赁期。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3.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对向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放废水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规定,进一步确定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染排放分类控制要求,以减少企业处理污水费用,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24.降低物流企业成本。自2016年5月1日起,可按规定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完善汇总纳税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

  25.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政策。实行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分类管理,结合城市区域和时段管理,适当增加发放城市道路通行证,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的配送车辆,以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及法律规定的低排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26.大力发展“互联网 物流”。深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扩展市场空间。落实市财政信息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企业自主建立电商平台,通过以奖代补、贴息、基金化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销售成本,促进产业链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27.清理规范物流收费。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和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督促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审计局)

  (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28.推进口岸功能完善提升。完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功能,推广应用电子口岸平台,减少企业送单、换单、口岸查验等环节,优化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监管等应用服务,缩短通关时间。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关检合作,健全大通关服务体系。加快综合保税区的申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口岸办、鹤壁海关、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9.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落实取消单证收费、施封锁成本费、ATA单证册调整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政策,落实国家免(停)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等相关规定,放开经营服务性检验检疫费、电子口岸数据服务性收费。对进出口环节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由财政负担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发改委、财政局、鹤壁海关、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编办)

  31.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合理精简申报材料,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适时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办理,明确并公开各环节核准时限和进度,建立“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审批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体化审批,实行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同步评价,统筹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环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安监局)

  32.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探索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环评内容、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按规定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把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内置到环评审批过程中。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优化竣工环保验收,将污染轻、风险小的审批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委托县区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环保统一安排,探索将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3.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防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项目政策,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据实征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数2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对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地税局)

  34.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以及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

  35.降低检验检测费用。对同一生产企业委托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年度内达到10个批次以上的,核定收费标准降低20%。对小微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费、强制计量器具检定费降低10%,对餐饮业电梯、安全阀的检验检测费降低10%,执行时间暂定一年。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2年内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降低50%。对生产企业委托的电焊机、混凝土瓦、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内外墙保温板、镁锭、皮革、化学试剂等产品免收检验费。免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对首次送检免收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

  (九)降低中介费用成本

  36.加强中介服务事项监管。严格按照公布的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实施规范化管理。除按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安监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民政局、环保局、水利局)

  37.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经省审批,事业单位提供审批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十)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38.推进有利于降成本的技术和管理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9.引导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实施成本精细化管理,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对标,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废品损失,有效降低企业多种成本;持续开展企业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激励企业广大员工挖潜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质监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是实施实体经济降成本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细则,积极协调联动,加强配合协作,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提高政策实施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着力增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协同力和部门合力。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政策措施动态完善机制,及时做好国家、省降成本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继续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实地核查、监督问责,确保降成本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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