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IMG_2552_副本.jpg

 

  12 月 1 日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为扩大《条例》知晓面,树立依法治国和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 11 月 30 日 ,市依法治市办、市循环办在新世纪广场开展“贯彻《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保护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副书记李留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兆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部圳东、郭文涛、李玉家、张艾芳,市政协副主席李彦军参加。

此次宣传,市循环办会同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16家《条例》相关部门,从规划与管理、资源再利用、节能减排示范市、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作为重点,通过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手段,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果、理念和未来规划。活动现场,市民参与的热情高涨,有的市民在宣传展板前驻足观看,阅读讨论;有的市民拿起宣传资料,认真学习。

  当天,活动共展出展板35块,发放《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等法律知识手册1000多册,受教育市民达9000人次。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