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7-1663048 发文字号 鹤政〔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成文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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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7〕7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1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7日

  
鹤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关于进一步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着力点,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比较优势和地区特色,着力提高政府引导有效性、激发个人意愿能动性、增强科学发展持续性、提升机制保障全面性,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改善、发展动力提升、发展保障完善,加快构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承载力强的新型城乡体系,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模式,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试点要求,结合市域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实际,更加注重全域统筹推进、深化协同联动,更加注重打造镇域特色、强化支点作用,全面增强城乡协调发展能力,有效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效益,为资源型城市和中小城市促进城乡统筹探索路子、作出示范。力争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8.7%、42%,到2020年分别达到62%、50%。

  (一)城乡统筹发展迈出新步伐。持续深化城市和农村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通共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同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测算成本,建立分担机制,明确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到2017年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8万人,基本构建起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6万人,形成科学高效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二)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核双星多支点”城镇格局更加优化,鹤淇一体化发展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并以生态带连接实现新老区协调发展、以现代农业连接实现新区与浚县县城互动发展,形成中心带动、全域覆盖的城市发展规划体系,建立高效化、便捷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标准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精品“一核”、实力“双星”、特色“支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含老城区和两县县城)常住人口达到90万人。

  (三)绿色智能发展跃上新台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广泛推广运用,“五林共育”“五边共美”“五水共治”“五气共管”“五节共推”成效凸显,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到2020年,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主要指标全省先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保障明显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数字化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建成新型智慧城市。

  (四)投融资机制取得新突破。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更加科学,实现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各类基金投资作用充分发挥;融资机制效率明显提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深入推进,平台直接融资能力持续增强,诚信体系和融资监管制度日臻完善。力争2017年底基本建立起运作规范、操作透明、多方参与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五)产城融合发展得到新提升。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成效彰显,形成“百千”亿级产业集群竞争优势;服务业“两区”提速扩容增效发展持续深入,带动服务生产生活各项功能集中布局,以产业聚集带动人口集中、增加创业就业、助力城镇发展,力争2020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93%。中心城区与产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互通共享、功能互补、有机衔接;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推动产城高度融合发展。

  三、工作阶段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期为2016年—2020年,我市推进试点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和部署阶段(2016年底到2017年一季度),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试点建设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我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5个专项推进方案,确立试点工作目标,明晰试点建设任务,细化责任单位分工,夯实全面推进试点建设的基础。

  第二阶段为推进和落实阶段(2017年二季度到2018年下半年),主要任务是抓好试点实施方案和5个专项推进方案落实,同步深化国家、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更利于试点开展的相关措施,积极开展试点建设调研,凝炼形成具有鹤壁特色和可复制可推广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

  第三阶段为深化和提升阶段(2019年一季度到2020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结合国家评估试点开展情况,找准找实试点建设中存在差距,针对性强化具体推进举措,适时调整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目标任务督导,深化开展调查研究,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阶段为评估和推广阶段(2020年下半年到试点结束),主要任务是对照国家开展试点工作目标,委托第三方综合评估试点建设成效,提炼总结所取得的经验,提升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按要求认真做好上报、推广工作,确保国家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坚持整体谋划城市和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布局科学化、公共交通均衡化、资源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助力城市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1.提升城市发展。扎实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和城市建设调查,制定“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加快淇滨区都市功能区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设施,提升开发区总体发展水平,推动淇县县城积极向北拓展。加快山城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和鹤山区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突出转型提升,强化统筹规划,持续改善城市面貌。有序实施浚县县城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

  2.加快镇区建设。突出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发展,实施城乡“六网”联通(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信息、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农贸市场、便民超市等设施,全面提升镇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大特色小镇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实施“千企千镇工程”,发挥优质企业与特色小镇的双重资源优势,开拓企业成长空间,树立城镇特色品牌,实现镇企互利共赢。对特色产业鲜明、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实施强镇扩权,争创全省百强乡镇。(各县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

  3.打造美丽乡村。依托资源禀赋和淳厚文化,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吸引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以南太行古村落群和淇河沿岸美丽乡村示范带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山水风光型、生态田园型、休闲旅游型、文化创意型等特色乡村。完善特色文化村档案体系,建立传统村落遗产保护制度,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留住乡情乡风乡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4.加强交通一体。加快市域快速路网建设,实施新老区快速通道拓宽改造,积极推进市域铁路等项目,优化鹤淇、鹤浚等快速通道路网体系,提高核心区与组团间通行效率。加快县乡村道路建设,实施县道升级工程,争取80%以上达到二级标准;改造拓宽乡道和村内道路,争取50%以上乡道达到三级标准、村道全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加快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在镇区和中心村规划并配套建设通勤公交站场,增加车次对开密度,优化公交停靠站点,形成市县、镇村公交网络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配合)

  5.注重协调共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域统筹的规划体系,注重各类规划有机衔接、精准套合。(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制定完善城乡一体化监测指标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体系建设,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巩固提升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带、示范路统筹推进效率。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通过改革加快破除行政壁垒,推进各类要素城乡间自由流动,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市委农办牵头)依托各种产业发展平台,深化城乡之间产业分工和协作,构筑布局合理、特色彰显的协同发展格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

  6.统筹城乡管理。切实加强城市依法管理,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提升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深入推进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健全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通信设施建设和互联网推广,实现宽带网络城乡全覆盖,扩大信息化技术应用领域,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推动农村管理有效化、规范化。(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优化城市管理服务,提高城市总体发展水平和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1.突出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编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五线”划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各类专项规划,增强规划指导作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城市设计,突出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和关键节点,深入贯彻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更好发挥建筑的使用功能。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严格控制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内外生态红线,引导产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居住、公共安全、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布,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

  2.强化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建成南水北调向老城区供水管网,严格市域自备井管理;强化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及收集能力,拓展中水利用领域,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扩大供热面积,实施集中供热提升工程,争取市区、县城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快建设城市燃气管网,推动管网向镇村覆盖。建成智能电网,实施城乡电网建设提质工程,实现电能信息采集及智能表全覆盖。有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同步完善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鹤壁供电公司负责)

  3.建设智慧城市。编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精细化。依托云计算中心等现有基础设施,建立综合性城市数据库,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设“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打造高端智慧服务平台,促进交通、电网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快“互联网 城市”等建设,实施推进光纤到户工程,进一步扩大免费公共WIFI覆盖区域,建设无线网络城市。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网络治理安全化水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

  4.营建宜居城区。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负责)打造海绵城市,在中心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新城区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完善城市河道生态驳岸,减少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产品产业化发展,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五边共美”,推进道路两侧生态廊道建设,丰富河流两岸植被资源,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优化社区花草树木配置,美化居民生活环境。(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适应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加快核心商圈和专业市场建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市商务局牵头)

  5.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污染防控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划定并严格实施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三)建立农民转户落户城镇推进机制。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水平。

  1.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测算,明晰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比例,政府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障性住房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公共服务成本;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企业承担部分,并定期进行职工技能培训,落实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个人主要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等支出。明确基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成本分担的实施路径,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成本承担责任。(市财政局、市委农办牵头)

  2.实行居住证制度。制定居住证实施细则,明确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等内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转户落户城镇。制定针对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落实无户口人员信息,依法依规同等享受市民待遇。(市公安局牵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证照办理等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房产管理中心、民政局、公安局负责)进一步简化转户落户城镇业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互联网 ”便民服务平台户政服务事项。(市公安局牵头)

  3.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社保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加快就业。落实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大对返乡创业农业转移人口扶持力度,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同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4.加强教育住房保障。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确保就近、平等接受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全面改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市教育局牵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对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同等按标准划拨补助经费。(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将落户城镇的农民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政府安置用房采购招标,满足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购房需求。(市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牵头)

  5.改进医疗养老服务。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等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新型养老社区建设,完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6.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有以同等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建设,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实现精准救助。鼓励、引导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市民政局牵头)

  (四)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规范和完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动,促进农村要素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增强农民转户落户城镇的信心。

  1.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委农办牵头)探索设立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加快构建农业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市财政局、农业局牵头)

  2.稳定集体产权收益。全面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管理权。稳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

  3.规范土地流转。加快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便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信息化查询。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与鉴证等服务。引导农户依法自愿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高标准粮田,解决流转土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资格审查审核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浪费农地资源,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市农业局牵头)

  4.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加快健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在充分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努力增加耕地面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发展。(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建立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深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监督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融资需求。

  1.整合投融资平台。制定全市政府投融资平台整合工作方案,推进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造,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通过注入国有资本、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平台资本金规模,增强平台投融资能力,提高资金供给和筹措效率。(市国资局牵头)鼓励投融资平台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资产回购等方式,确保平台正常现金流及合理回报。(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

  2.大力推进金融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结合国开行、农发行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出的创新信贷服务和产品,强化项目对接,落实承接主体,更好发挥中长期信贷红利。(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农发行鹤壁分行负责)主动加强与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发性基金等的衔接,争取共同设立子基金,重点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与惠银东方公司共同设立的鹤壁发展投资基金作用,采取“债权 股权”方式,加快壮大新型城镇化子基金规模,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风险,切实提高基金运转效用。深化与省投资集团合作,抓好现有项目推进的同时,争取其出资参股我市投融资平台,发挥其评级较高优势,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省级投资平台的合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匹配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入。建立健全项目推介机制,推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与项目融合对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负责)

  3.推广PPP模式。针对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民生及社会事业领域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健全政府补贴、项目监管等机制,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针对污水垃圾治理、生态水系、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方面,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高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牵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收益性公益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长期稳定收益。(市财政局牵头)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报告。规范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管理,一般债务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并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方式进行偿还,专项债务收支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以财政状况、政府债务等为基础的信用评价体系。严控政府性债务规模,明确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用途,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存量。(市财政局牵头)

  5.提高融资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监管制度,合理确定平台资产负债率,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发生。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带动各方参与项目建设。(市国资局牵头)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和服务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项目投资透明化和市场化水平,有效降低市政建设和服务成本。(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

  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归集政府部门和行业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促进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享,形成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依法依规推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建立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市发改委牵头)

  (六)建立推动产业转型提升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平台功能,强化创新引领,构筑链条健全、规模合理、协作高效的产业集群,更好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

  1.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创新发展现代工业,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鹤壁行动纲要,突出强化“3 2”工业产业,大力推进产业优化重组和融合发展,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升级,建成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重要产业基地,争取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成为千亿级产业集群,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产业发展成为超五百亿级产业集群,镁精深加工产业、现代家居产业发展成为超百亿级产业集群。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抓好“2 3”服务业,扩总量、提层次、优布局,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推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牵头)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种养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培育发展一批农产品品牌。加快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逐步向精细化、科技化转变。(市农业局牵头)

  3.加快提升载体发展水平。以集群、创新、智慧、绿色为方向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健全平台功能,提升服务集群发展能力,推进园区智能化循环化改造,有效提高单位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以促集聚、育特色、提服务、强融合为重点抓好服务业“两区”发展,通过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全面提升市商务中心区生产性服务功能,打造全省高成长性服务业发展高地;通过增强区域消费服务能力,持续拓展特色商业区生活性服务功能,打造生活性服务业集中区。(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统筹推进各类专业园区、示范区、实验区等载体建设,形成支撑有力、梯次跟进的多元发展格局。(市发改委牵头)

  4.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完善夯实产业技术研发、科技孵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平台,推动实施产业技术提升、骨干龙头企业强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创新、科技惠民等工程,新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众创空间等,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出台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意见,制定企业科技创新补助、投入产出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科技投入体系。(市科技局牵头)

  5.壮大镇域特色产业。依托乡镇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着力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相关项目引进,合理布局现代农业型、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等镇域支柱产业。引导特色产业向乡镇产业、区位、交通运输等基础条件好的区域集中,发挥集聚效应,打造龙头企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镇域特色产业的产品质量,打造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强化镇区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镇区发展环境,争取3个以上特色产业镇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各县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

  (七)建立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机制。将产业发展纳入城镇规划统筹布局,加快完善城镇功能,保障人口聚集衍生的消费需求,促使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相得益彰、协同推进。

  1.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机制,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规划中心城区规模和结构,适度增加中心城区的辖区范围,将与中心城区联系紧密的部分乡镇纳入中心城区。根据镇域经济发展规模和工作实际,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农村转居委会,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市民政局牵头)

  2.推进产城功能衔接。在集聚区与城区衔接部,按规划加快建设一批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适应居民工作和生活需要,扩大公交车运行区域,优化公交路线,实现城区公交车向集聚区延伸。(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集聚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优先满足区内从业人员居住需求。(市房产管理中心牵头)改造提升集聚区与园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实现产城道路无缝衔接。积极利用城镇水、电、气、热等资源,同步规划建设集聚区内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八)建立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机制。落实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规划纲要,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管控,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工作,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强化耕地质量的保护与管理,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建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积极组织实施规模大、出地率高的后备资源补充耕地项目,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

  2.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开发。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承包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优先保障住房、教育、医疗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绿色生态、公共设施等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制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低效闲置用地认定程序及处置办法,盘活土地存量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

  3.完善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加快土地的审批、征收、储备和供应。综合运用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统筹利用土地,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出让制度,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管衔接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试点建设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五个专项推进小组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优化国土发展空间布局推进小组,具体负责相关任务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推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

  (二)加强制度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制度,依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建立相应台账,各牵头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底领导小组听取各专项推进小组及有关单位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工作台账每季度安排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呈报领导小组审阅,并将进度在全市予以通报。(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牵头单位要对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每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深化上级政策研究,及时制定针对性举措,争取获得支持;要加强与知名专家团队联系,邀请其对我市试点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增强试点建设智力支撑。各县区要发挥自身优势,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探索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

  (四)加强项目支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型发展要求和上级政策导向,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加快完善前期工作,夯实下步推进和争取支持基础。(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动态调整的试点建设重大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进行推介;各专项推进小组要列出专类建设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提高服务效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把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市政府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强化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积极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牵头)

  (六)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试点工作分阶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试点经验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牵头)运用多种形式,准确向社会解读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要求,突出试点建设成效、创新实践的宣传,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建设。(市委宣传部牵头)

  附件:全市及各县区城镇化率目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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