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
索引号 | F0001-0201-2017-1702232 | 发文字号 | 鹤政〔2017〕8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08 | 成文日期 | 2017-04-26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鹤政〔2017〕8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08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19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806项,其中,取消、挂起26项,新列入208项,变更544项,职权划转28项。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3822项,一并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挂起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6项) 2.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8项) 3.变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44项) 4.职权划转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8项) 5.调整后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822项) 2017年4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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