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747446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19号
发布日期 2017-06-27 成文日期 2017-06-20
标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2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0日

  鹤壁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6〕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引导: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通过医保、物价调控、提升转诊服务水平等综合手段,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2.合理分流:根据不同疾病及所患疾病的程度,指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合理分流患者,努力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3.资源共享: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实现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4.连续便捷:建立规范、便捷、畅通的转诊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完善防、治、康一体化和无缝隙医疗服务模式。

  5.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点,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稳步推进:不断完善,适时推开,注重宣传引导,转变群众传统就医观念,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三)工作目标。2017年,在全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用于基层转诊号源不低于20%;2018年,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区域,全市不少于50%的县区开展分级诊疗;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合理调控医疗资源配置。根据《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编制全市和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按照有序发展增量、合理调整存量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分级分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并为亚急性患者和术后恢复期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提高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眼科、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鼓励城市二级医院和县域一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等协同服务,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各类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

  2.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服务,有序推进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分流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突出人才规范培养和科研带头职能。二级综合医院(包括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等)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及相关专科疾病诊疗服务。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特色明显,提供与其级别相适应的专科医疗服务,主要负责接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转诊的相关专科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全科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3.科学调控公立医院规模。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调整,落实现有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提升急危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明确发展方向,诊疗技术与学科发展要与其功能相适应。城市专科医院要逐步提高相关专科诊疗水平,部分医院要逐步发展为三级专科医院。

  (二)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装备,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创造条件。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80%以上乡镇卫生院创建成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外科手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特色诊疗区(中医堂、馆)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包括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计划,建立一套选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工作机制,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2020年,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层次明显提高,学历层次显著提升,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各级医疗机构凡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当按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到2017年底,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3.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新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应用开展,提升县域内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底,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三)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1.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以慢性病为突破口,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制度。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患者在医院诊疗,康复期患者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逐步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2.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师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促使其建立长期、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工作,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提高签约服务率。签约医师团队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对签约对象要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增进社区医生与居民贴近度,为辖区居民提供主动服务、连续服务、综合服务。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到2017年底,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乡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40%。

  (四)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1.以技术、管理为纽带推动医疗资源上下联动。本着政府主导、上下联动、优化组合、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区域协同、分工协作为出发点,研究制定组建医疗集团、医疗资源纵向协作方案,探索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试点。明确牵头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协作关系,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明确纵向医疗协作、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急慢分治。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资源纵向协作、医疗集团建设。依托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区域检查、检验、病理、心电等诊断中心,为基层提供诊断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17年底,两县实现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全覆盖。

  2.以便民为导向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的重点是在按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依托医保制度要求,明确分工协作机制内各医疗机构间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由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3.以满足需求为目标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上下级医疗机构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诊治情况、病历资料等传送到相应医院,并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避免盲目转诊,保障医疗安全及服务连续性。

  4.以信息化为载体推进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城市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首诊医疗单位可在转诊平台查看及预约上级医院的门诊号源及住院床位。二级以上医院均应开展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预约诊疗率应≥50%(中医医院≥30%)。2017年起,各级城市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10%,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

  (五)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加快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促进患者有序就医。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纳入医保结算考核范围,使转诊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将日间手术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落实关于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应用的医保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应用。

  (六)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价格、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检验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势资源下沉,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配合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和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做好价格、医保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七)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到2017年底,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院和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动建立辖区内分级诊疗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及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食药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流程并加强监管。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推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及职称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严格监督考核。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

  (四)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合理、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同时,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积极性,增强主动性,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