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768837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07-21 成文日期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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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7〕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2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1日

  鹤壁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总要求,以构建更高标准更高水平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为总引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抓手,创新转型,优化食品供给侧监管服务结构;提升求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我市全面率先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提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化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一)健全监管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健全两县三区及其所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人员设置,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实现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健全、职能履行到位、责任体系完善的目标。完善开发区、城乡一花示范区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监管机构和办公场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向网上办事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科学划分落实市、县、乡三级监管事权,理顺食品安全监管层级关系。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推行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执法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出口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前提,以风险分析和监督抽检为核心,以合格假定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合格评定新机制。(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深化淇滨区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示范带动其他县区同步跟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整体能力和水平。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动员会,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的目标。(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市农业局、畜牧局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二、强化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农业局负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落实国务院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生产规范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市畜牧局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七)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局负责)

  三、坚持过程严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治理

  (八)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市质监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肉、放心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规范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市供销社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2017年底完成建城区内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负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市盐业局负责)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鹤壁海关负责)

  (十)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一非两超”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综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实施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十一)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辖区内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成年上报病例信息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按照下管一级要求,统筹做好本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市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市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对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专项检测。开展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推动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严格依法行政,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修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十五)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负责)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推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标准

  体系。(市粮食局负责)

  (十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法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盐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六、促进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七)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食品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推动实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市粮食局负责)

  (十九)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以农业投入品、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等食品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市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市供销社负责)推广“生产基地 中央厨房 餐饮门店”“生产基地 加工企业 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关于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深入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推进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我市有条件的食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企业“走出去”。(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引导各方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与各类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食品安全办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国家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发挥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作用,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推进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四)落实党政同责。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公共安全体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保障监管机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和应急处置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基本设施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建设,补充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安全办负责)明确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职责界定、责任约谈等制度。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并督促落实工作报酬。(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负责)组建打击食品犯罪公安队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市编办、公安局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二十六)提升保障能力。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负责)整合优化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粮食局负责)应用“互联网 ”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一批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市科技局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品安全办负责)推进实施“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考核制度。(市农业局负责)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监察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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