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7-1826495 发文字号 鹤政〔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08-17 成文日期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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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2017〕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为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圆满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城市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争取全年建设示范项目30个以上,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全方位、全过程推进节能减排,争取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39%、2.88%、2.09%、3.7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4%,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抓住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示范期最后一年的机会,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补环延链项目建设,打造亮点工程,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

  (一)加快示范项目建设

  1.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把节能减排示范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结合,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对燃煤锅炉进行减排改造、改气或改电给予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淇县天邦菌业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年产5000吨双孢菇工厂化生产建设等项目。

  2.蓝天碧水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项目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水管网,改造提升城市雨污分流系统,治理城区内的河道沟渠;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在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实施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浚内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在环境提升方面,实施山城区枫岭公园生态环境提升工程、淇滨区沿淇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等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完成城市禁燃区范围内居民“煤改电”“煤改气”任务,做好散煤管控工作和散煤替代工作;推进静脉产业园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

  3.绿色建筑行动工程。深入开展建筑绿色化行动,加快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中供暖、绿色照明等工程。低碳建筑方面,实施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旅游综合体二期绿色建筑节能提标等项目,建设智慧节能监测管理系统,对机关单位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实施淇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城市路灯节能改造方面,继续实施淇县、淇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道路路灯改造项目;在集中供热方面,重点实施老城区集中供热(供气)等项目。

  4.绿色低碳交通工程。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和充电站网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建设淇滨区、淇县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淇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系统,改善交通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源。

  5.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补链工程。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技术。把节能减排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光伏扶贫,重点实施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等光伏扶贫项目,为鹤壁传统能源基地的能源转型发展和清洁化作出贡献。

  (二)构建循环经济生态体系

  1.完善循环经济农业体系。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板材、发电综合利用”“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推动规模化养殖业循环发展;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利用畜禽粪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有机肥。大力推广测土配肥、管道输水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2.完善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完善工业链条,促进产业大循环。加快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步伐,加快建设蓝天鹤化工残废液资源综合利用、世通绿能150万吨/年煤焦油、煤沥青综合利用等延环补链项目。以建材产品加工为纽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厂污泥循环利用。依托国立光电等骨干企业,研发和推广新型节能环保产品,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3.完善循环经济服务业体系。旅游业方面,推进旅游业开发、管理、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完善景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引导低碳旅游和绿色消费。大力倡导低碳旅游出行方式,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游客分类投放废弃物。物流业方面,鼓励煤炭管带输送等新型物流方式,支持企业使用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采用现代化储存保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方面,依托国立光电等设备生产及安装企业,引进一批节能环保工程承包企业,以工程承包带动本地环保装备制造,加快环保产业发展速度,实现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

  4.完善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结合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和引导公民合理消费,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将再生资源制成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

  (三)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机制创新。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机制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结合自身职责,围绕节能减排和循环发展要求,制定出符合鹤壁实际的政策措施。同时,为降低机制创新风险,确保能够落实,要广泛征求各县区、单位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7月底之前要确定机制内容,8月底前出台文件,10月底前落实到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2.落实政策措施。我市已出台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关于印发鹤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政策措施要加强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政策意义;强化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面向执法和服务对象的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地加以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各相关单位10月底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协调。充分发挥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本月进展情况,听取县区、市直单位项目建设、机制创新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灵活运用短信、微信等方式,对项目进展慢、配套资金不到位、机制创新工作不积极等情况进行周通报、双周督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目标完成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鹤壁广播电台等市级媒体作用,挖掘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亮点,通过专题报道、系列宣传、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开展立体式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实效,调动全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

  附件:1.2017年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示范项目(已下达计划)推进计划表

  2.2015—2016年进展缓慢示范项目推进计划表

  3.2017年新出台机制创新任务分解表

  4.已出台配套政策和机制创新落实任务表

  5.2017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解计划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计划

  6.2017年度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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