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
索引号 | F0001-0201-2017-1781606 | 发文字号 | 鹤政〔2017〕1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7-24 | 成文日期 | 2017-07-14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鹤政〔2017〕11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24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7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24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2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4项) 2017年7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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