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财务审核指导的通知

各县(区)节能减排示范办,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安全使用,规范项目单位账务处理,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市节能减排示范办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从8月底起到明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2017年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财务审核指导服务;国家核查前出具项目财务审核意见;跟踪项目进度,出具项目竣工(完工)决算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审核范围

2015年、2016年、2017年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下达资金分配计划的所有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二、财务审核内容

1、项目实施及认定投资情况。一是已竣工(完工)项目投资认定,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对提供凭据进行核实。二是在建项目主要根据示范城市提供的项目形象进度证明文件,包括施工、监理、业主等单位签认的计量支付资料结合合同及付款情况确认。

2、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包括省级、市级、县(区)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如交通局、环保局、城建局、镇政府等)的中央资金(包括中央奖励资金及其他中央政策的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拨款文件,拨付凭证。

3、账务规范情况。核查项目单位是否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4、其他涉及示范市考核验收的情况。县区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三、其他事项

    1、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河南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审核单位。

2、审核采取分段进行,先审核清算及完工项目,后审核在建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县区示范办或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竣工(完工)项目审核及验收申请,2015年示范项目10月底前全部审核完结。

3、各县(区)节能减排示范办、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财务审核的相关对接和协调工作,确保财务审核工作圆满完成。财务审核人员在县区工作期间,不迎送不宴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廉洁自律规定。

4、审核及决算报告费用一律由财政统一支付。

 

联系人:原  丽 3305029 

        白振军 18625763311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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