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资料以及县区意见报送至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科,按照省工信委要求,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20日、12月1日前分三批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300355
邮箱:hbsyclk@126.com
附件1:工信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0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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