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科技局设 6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3个。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3、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5、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
6、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与产业集聚区的有机结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7、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和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
9、协调、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科普工作。
11、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12、 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3、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市科学技术局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职工43人,离退休37人。
鹤壁市科技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