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940685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36号
发布日期 2017-11-23 成文日期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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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鹤政办〔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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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8日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发〔2017〕15号)、《鹤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鹤编〔2017〕30号)精神,设立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行业中介组织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和定额的实施与管理,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造价指数;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解释、补充子目及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鉴定工作。

  (四)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及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代建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百城提质、海绵城市、清洁取暖、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等工作。

  (六)负责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八)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建筑的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指导全市独立建制镇、乡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容镇貌整治、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研制和生产使用。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落实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十二)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管理;编制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已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备案审核;对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问题;查处违规拆迁行为。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建设行业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建设计划编制与统计工作,参与编制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参与管理行业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十七)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八)负责行使市管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管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管范围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管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管范围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管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实施以上范围内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信息、档案、督办查办、目标管理、机要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审计科)。组织制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编制城建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城管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工资的监管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行业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初审或审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室内装修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核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科技科(鹤壁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负责宣传和贯彻墙改政策,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使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建筑节能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督促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鹤壁市抗震办公室)。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对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的申报;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监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定额及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十)海绵管廊科。负责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水系项目的绩效评价,督促指导全市综合管廊建设;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有关工作。

  (十一)环境安全科。负责全市与建筑行业相关的环境污染、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安委会赋予的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科。负责党务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防范控制邪教等工作。

  (十三)代建工程管理科。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等;负责重要设备、施工材料采购的协调、报批等;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协调组织,项目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四)工程技术科。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相关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指导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市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的考核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建成区市管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拟订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市执法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四、有关事项

  (一)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以区级为主,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安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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