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我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效开展,请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深入全面做好我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梳理完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本县区、本部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的保证金项目。落实好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限期返还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各类保证金。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探索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二、清理规范范围

  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

  三、基本原则

  按照《通知》要求,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严格落实到位。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由征收部门制定返还进度表限时返还。凡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对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予以合并管理,统一缴纳标准。作为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并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四、工作分工

  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总体协调推动全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并将进一步梳理形成的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明细表、应返未返涉企保证金计划返还进度表(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深入推进本地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连同梳理形成的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明细表、应返未返涉企保证金计划返还进度表(含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五、时间要求

  深入全面自查审核。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县区、本部门设立的各类保证金进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提出需要保留、调整、规范或取消保证金的初步意见;汇总各类符合返还条件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项目明细,于2017年12月26日前报市工信委、财政局。

  建立完善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形成现行各自领域内保证金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执收部门、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告并进行动态更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

  联系人:王向前    联系电话:3328906

  电子邮箱:hbgxjyxb@126.com

  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熙玲    联系电话:3314697

  电子邮箱:hbsczjqyk@126.com

  表格见附件

  鹤壁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鹤企办2017 10号鹤壁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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