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8-2069731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8〕3号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8〕3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2-05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主动性 为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织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守住了社会稳定发展的底线。春节将至,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托底的相关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主动完善工作制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宣传帮扶政策,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身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让困难群众同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切实加大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力度 (一)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统筹考虑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科学制定救助方案,将上级安排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到位、落实到户、发放到人;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对于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加大资金的监督力度,随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同时,积极做好新灾防范救助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切实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鹤政〔2017〕27号),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夜间时段特别是极寒恶劣天气时的街面巡查救助密度和频度,利用“互联网 ”寻亲服务,及时帮助走失的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在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坚决杜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生冻死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春节期间增发困难群众低保金,体现人性化关怀。要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加快解决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的保障条件,依托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巡访工作,及时发现、受理和协调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困难群众救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简化救助审核,落实“先行救助”,更加便捷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情况。重点关照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救助帮扶。 (五)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向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优待金;继续推进双拥优抚“三访三送三网建设”,对优抚对象进行全面走访慰问,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问题,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在春节期间,采取送春联、年画等慰问品、悬挂军属烈属牌、送慰问信等多种形式,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到每一个优抚对象家中。 三、强化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强化资源统筹,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对中央和省、市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本级配套资金要及时落实。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广泛宣传政策。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利用便民服务窗口等公众场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困难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同时,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时机,加大宣传,着力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春节前后,各县区政府要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慰问帮扶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由党政领导带队,会同军队有关方面,对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和军休干部广泛走访慰问,对重点优抚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和帮助。春节前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和托养场所、敬老院、福利院等安置困难群众的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确保安置困难群众的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所有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多种措施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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