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09514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3-08 成文日期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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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8〕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0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报告不规范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共享畅通,是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先决条件。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更加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突出报告时效。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切实履行监管指导、专业支持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预警。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力争在15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首报信息。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切实做到首报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下一步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同时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县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杜绝重现场处置、轻信息报告的现象发生。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整体总结评估报告。

  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中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有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要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三、迅速准确反馈。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的县区负责人要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010-66015050)、省政府值班室(0371-65506266)和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92-3316531),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接到省、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通知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原则上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及时回应领导关切。

  四、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要认真排查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升信息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网络。

  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强化舆论管控,及时监测和管理新闻网络舆情,对重大负面消息严查严控,坚决避免发生连锁效应、引发舆情风险。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中,要讲究方法,统一口径,既要及时发布、加强引导、把控局面,又要审慎发布、严把内容,深入做好积极引导、政策解释、思想稳定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防止激化事态,维护大局稳定。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省管企业,都要进一步增强敏锐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对风险预防、处置、善后全过程中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定期通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迟报、瞒报、漏报和因违反信息报告制度、保密宣传纪律及工作失职、风险处置不当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对不能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核报电话造成信息获取被动、影响上级研判决策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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