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147898 发文字号 鹤政〔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04-03 成文日期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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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8〕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0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之城建设。当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土壤污染的潜在环境风险和问题。为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尽快夯实土壤环境保护基础,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就打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鹤壁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控污染土壤增量,管好未污染土壤存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我市实际,以耕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对利用类型及土壤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地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施策。对农用地,按污染类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

  (四)明确主体、污染担责。县级以上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选取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土壤污染类型、防治工作基础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县区,集中物力、财力,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有效模式,为全市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

  三、攻坚目标

  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0.78万亩以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0.24万亩以上;完成1个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0.16万亩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年年度目标如下:

  (一)2018年年度目标

  1.耕地污染治理方面。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一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达到0.02万亩以上。

  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制定整治方案;完成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二)2019年年度目标

  1.耕地污染治理方面。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0.39万亩以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0.12万亩以上;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0.02万亩以上。

  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开展铅酸蓄电池、化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三)2020年年度目标

  1.耕地污染治理方面。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0.78万亩,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0.24万亩,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0.16万亩,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

  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四、攻坚内容

  (一)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二)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科学布局全市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点,建设市、县两级林业用地土壤监测体系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2018年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配齐市级、县级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提升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大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等监测;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三)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在未污染土地建设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防止重金属污染物从已污染地区向未污染地区转移;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未利用地开发强度,2018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土壤污染物的项目。

  (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药的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到2020年10月底,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5%,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0月底,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在严格秸秆禁烧的同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和2020年10月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严禁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抽检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5%;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加快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0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以养殖大县为重点,2020年10月底前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1个。

  (六)加强涉重金属排放等其他土壤污染源监管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全面提升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建立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单,对其中环境风险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土壤污染。集约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处置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各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实施运营情况排查和评估,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流向,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鼓励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自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在淇滨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大力推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建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市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0.1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10月底,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两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范污泥处置活动,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10月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备条件的县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七)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

  (八)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产区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引导农民自愿退出重度污染耕地农业生产。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并开展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2.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住、教育、医疗等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清理残留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3.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转为建设用地的受污染农用地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用途管制,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禁止开发利用。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污染场地的,要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编制治理与修复方案并实施。

  (九)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及工作方案。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0.1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协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区要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纳入已有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统筹组织内容,协调安排土壤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强化政府主导。各级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要制定相应政策及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土壤污染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筹划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做好入库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扶持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发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激励农民和社会组织自觉保护土壤、预防土壤污染。各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区要将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部门列为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市环保部门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畜牧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用好各类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减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充分发挥中央和上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撬动作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五)增强项目技术支撑。统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地、队伍,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础科学研究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项目实施;开展重金属等复合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推广经济、可行、易推广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培育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创新平台,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加快实用技术推广。

  (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工作进度公布全市及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七)强化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八)严格奖惩问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制度”。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对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责,切实抓好本意见贯彻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土壤污染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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