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147907 发文字号 鹤政〔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04-03 成文日期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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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8〕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03 字体大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7日

  
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鹤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实现城市用水良性循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通过城市水的循环、循序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新鲜水的取用量,提高城市外排水的水质,形成自然健康水循环,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力争2018年9月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二、实施范围

  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为市区,节水器具推广范围是建成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8年3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分工,下达创建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申报迎接省级验收阶段(2018年9月)。组织迎接省考核组对鹤壁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确保成功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5项)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3.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4.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7项)

  6.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7.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8.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9.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10.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11.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三)技术考核指标(13项)

  综合节水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14.再生水利用率≥20%。

  15.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拖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生活节水指标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19.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2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2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2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25.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内容。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各区、市直相关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和工作情况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创建工作信息制度。

  (三)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建立最严格的用水、节水管理体系,完善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建设得到全方位推进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监督,加强执法检查。

  (四)确保资金投入。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资金计划,加大对节水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的投入,切实为我市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宣传动员。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居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社会预期效益。

  附件:1.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1

  鹤壁市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副组长:史全新(常务副市长)

          刘文彪(副市长)

          常英敏(副市长)

  成  员:郭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本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金朝(市水利局局长)

          李怀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志全(市编办主任)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蔡太生(市教育局局长)

          郭志鹏(市科技局局长)

          梁彦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刘德坤(市民政局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  远(市环保局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张存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志广(市农业局局长)

          蔺其军(市商务局局长)

          刘炳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明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景让(市工商局局长)

          李世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薛保春(市统计局局长)

          张  涛(市旅游局局长)

          孙福宪(市地税局局长)

          方在敏(市事管局局长)

          李小莉(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程昌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占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白树民(山城区区长)

          王  强(鹤山区区长)

          胡红军(开发区管委主任)

          李书新(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工委书记)

          张连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本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昌林、许占斌同志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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