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的决定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156583 发文字号 鹤政〔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04-17 成文日期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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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的决定 鹤政〔2018〕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1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克难攻坚、担当作为,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对浚县政府等27个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山城区政府等43个完成责任目标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单位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一年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标杆,开拓创新、务实重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在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名单

  2018年4月2日

  
附  件

  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名单

  一、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27个)

  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安监局、扶贫办、盘石头水库建管局(市移民办)、鹤壁供电公司、建行鹤壁分行

  二、201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单位(43个)

  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市教育局、司法局、监察局、国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审计局、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人防办、信访局、残联、事管局、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农机局、房产管理中心、供销社、农科院、档案局、史志办、盐业局、口岸办、职业技术学院、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工行鹤壁分行、农行鹤壁分行、中行鹤壁分行、农信办、邮储银行鹤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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