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158968 发文字号 鹤政〔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04-20 成文日期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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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8〕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2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8〕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近两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得以提升,管理体制机制得以理顺,配套监管措施得以制定,运输服务能力得以规范,但总体发展滞后、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保障有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同步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1.保障更有力。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县城达15%以上;建设公共交通为主体,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为补充的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市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12标台以上,县城达8标台以上。

  2.设施更完善。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市区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县城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70%以上。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场站、候车站台等无障碍通行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20%以上,保证公共汽车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中心城区新建、改造道路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有条件的要实行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实物隔离、自行车道与步行道分离。

  3.服务更优质。利用公共交通大数据,科学编制或滚动修编城市公共汽车线网规划,公交服务网络不断优化,公共汽车线路网比率明显提升。群众对公共交通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汽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高峰时段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逐年上升、达到18公里以上;新增车辆中,空调车比例达到100%、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早晚通勤高峰时段平均拥挤度在90%以内。针对上学、购物、旅游等不同出行需求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到位。

  4.管理更智能。建成公交智能化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实现运营企业对公交车辆的智能化调度管理。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电子站牌等多种发布方式的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市区公交“一卡通”(包含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50%以上,县城达到40%以上。

  5.运营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汽车责任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城市公共汽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4人/百万车公里。加大安全投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要结合城镇化进程的新特点,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推动形成“一核双星多支点”的城镇空间布局。同时,各区政府(管委)根据《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各自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在修编《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时,结合《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远期公交场站规划建设要求,优先保障建设用地。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公交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建设。将城市公交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新(城)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公交车进场率。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在次干道上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公交站点。

  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公交车更新和升级步伐,推广应用容量大、安全舒适、技术性能强的节能环保型车辆。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人士乘坐。大力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改善自行车、步行道路设施条件。主城区新建、改造道路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有条件的要实行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实物隔离、自行车道与步行道分离。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依据《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鹤政〔2015〕9号),各区政府(管委)按照“净地”标准负责公交场站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赔青、三通一平等工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公共交通企业负责公交场站建设,场站建设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监管,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升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运营、服务信息化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向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交通信息服务。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支付方式,逐步实现不同交通方式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积极推行微信支付、手机支付、银行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使用,便利乘客支付。

  (四)强化路权保障。城市中心区内双向六车道应当设置城市公交专用道,双向四车道主干道根据情况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交车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公交专用道要配套设置全程监控设施和标识系统,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对占用城市公交专用道、优先道、港湾(站点)以及干扰城市公交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公交优先通行权。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收费资金,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补偿、信息化建设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要保持在5%以上。

  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城市公交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鹤政办文〔2016〕50号),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鼓励城市公交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积极帮助城市公交企业与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客车生产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保证公共交通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建设集加气(油)、充电、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对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交企业运营亏损。

  (六)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承包经营。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发展模式,合理界定城市公交成本范围,促进城市公交企业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加强行业监管,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投资回报,形成对城市公交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力的管理体制,努力打造“安全、优质、便捷”的公交服务,推动我市公共交通向更高水平发展。

  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切实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小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规制后,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并实行季度预拨制度,先预拨后清算。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要尽力给予补贴。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依法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费用。

  (八)科学制定票制票价。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进优质优价。根据不同类型乘客出行需求,提供多种票制票价,引导更多人群选择公交出行。

  (九)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合理引导交通需求。根据城市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加强资质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务标准。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网约出租车、小汽车合乘、汽车租赁、定制式公交、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

  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路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大型公交枢纽、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评价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加强安全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力量投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十一)加快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机制,积极争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政府(管委)及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供组织保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全过程,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出行和城市发展需要。

  (二)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政府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监管、落实补贴补偿机制、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击侵占公交线路和站点等违规行为、加快车辆更新、加大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

  (三)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理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附件:鹤壁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及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018年4月9日

  
附  件

  鹤壁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及创建省“公交优先”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副组长:史全新(常务副市长)

          刘文彪(副市长)

  成  员:许新房(市政府秘书长)

          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  锴(市公安局局长)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本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存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白树民(山城区区长)

          王  强(鹤山区区长)

          胡红军(开发区管委主任)

          张连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主任)

          卫万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树良(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孟  涛(市国控公交公司董事长)

          张平然(市国控公交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存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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