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151441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10号
发布日期 2018-04-10 成文日期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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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1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2日

  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函〔2018〕78号)要求,为防止出现并及时整改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和制止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清查存在“变形走样”问题项目,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正视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坚决整改到位。

  ——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城市(乡)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划定生态控制线,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管控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严格依据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量力而行。提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城市生态建设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8年3月10日—3月17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城市生态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城市生态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填写并上报《鹤壁市2013年以来城市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和《鹤壁市2013年以来城市生态建设情况统计总表》。对存在“变形走样”问题的工程,按照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是否存在违规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存在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等进行分类排查,特别是对占地面积20公顷以上或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列出项目整改清单。

  (二)整改落实(2018年3月18日—4月12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城市生态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进行生态环境可行性论证;对于不符合城市(乡)总体规划、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地方财政能力的、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的一律停止实施;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要重新研究论证,发现问题的要坚决纠正;对于已建项目,要依法认真复核相关程序和手续,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要限时改正,修复生态环境。4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稿。

  (三)督查考核(2018年4月13日—4月20日)

  对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积极迎接省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责成有关方面严肃追究责任。

  (四)规划引导(长期坚持)

  修编城市(乡)总体规划应加强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和特征的研究论证工作,科学评估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水定城”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理,防止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建设性破坏。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其作为城市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四、整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到清查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倒排计划,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限期整改,合力推进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整改名义继续推进“变形走样”的城市生态建设项目,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建立机制,形成长效。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审查机制和审批程序,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和审批把关,加强专家论证,强化项目事前和事后监管。

  附件: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鹤壁市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副组长:刘文彪(副市长)

          胡润身(副市长)

          常英敏(副市长)

  成  员: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本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袁  远(市环保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金朝(市水利局局长)

          李兴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郑全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晋立(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  军(浚县县长)

          王海涛(淇县县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白树民(山城区区长)

          王  强(鹤山区区长)

          胡红军(开发区管委主任)

          张连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耿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兴照、郑全智、杜晋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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