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界定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保护范围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8-2158944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8〕11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界定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保护范围的通知 鹤政办〔2018〕11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4-2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际,现将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保护范围界定如下: 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保护范围涵盖全市两县三区(共有14个建制镇,5个乡,23个街道办)区域内分布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59′~114°45′,北纬35°26′~36°02′之间。涉及浚县6镇1乡4个街道办(善堂镇、王庄镇、屯子镇、小河镇、卫贤镇、新镇镇、白寺乡、黎阳街道、浚州街道、卫溪街道、伾山街道);淇县4镇1乡4个街道办(高村镇、北阳镇、西岗镇、庙口镇、黄洞乡、朝歌街道、桥盟街道、卫都街道、灵山街道);淇滨区2镇2乡3个街道办(大赉店镇、钜桥镇、大河涧乡、上峪乡、金山街道、黎阳路街道、九州路街道);山城区1镇7个街道办(石林镇、红旗街街道、山城路街道、鹿楼街道、汤河桥街道、长风中路街道、宝山街道、大胡街道);鹤山区1镇1乡5个街道办(鹤壁集镇、姬家山乡、中山北路街道、中山路街道、新华街街道、鹤山街街道、九矿广场街道)。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及《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内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2018年4月12日 |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