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能源〔2018〕69号
各县区发改委(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项目遴选工作,推动我市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和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务必严格执行,抓紧开展上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文件要求,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本县区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项目初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区上报的拟列入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项目,要满足“风电项目量化评语表”的五个符合项要求,即可研报告、规划等手续齐全,取得国土部门初步意见,取得电网公司电力接入和消纳初步意见,取得县级以上测风文件,取得“风电投资开发”经营资质一年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均不能上报。二是各县区在项目初选时,要严格按照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文件要求对参选项目优选项进行自评,五个符合项全部满足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项目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风电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已列入2017年开发方案的项目,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前,同一业主在同一县(区)不再安排新增规模指标。
四、时间节点。各县区要于5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初选项目及支撑性材料与量化评优结果以正式文形式上报至市发改委能源局,电子版报市发改委能源局邮箱,过期不再受理。各县区要对上报的项目及支撑性材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张国彪 联系电话:3327979
电子邮箱:hbfgwnyb@163.com
附件:河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pdf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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