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214996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21号
发布日期 2018-06-28 成文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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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2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6日

  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自然生态用途管制经验,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河南省“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总体部署和鹤壁市建设品质“三城”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体制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深入开展自然生态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全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为首要目标,统筹考虑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与空间规划改革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改革措施衔接,充分利用有关已有工作基础和各项改革进展成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

  部门协商,统筹推进。建立部门协作协商机制,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自然生态空间布局、制定准入条件和转用规则等重要环节,联合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充分考虑有关部门意见,强化部门协作,积极落实省级层面宏观管控措施。

  改革创新,利于推广。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深入推进自然生态用途管制改革。结合实际,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坚持实施导向、好用管用,尽快形成可操作、能监管,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成果。

  (三)总体目标。通过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探索,率先建成符合鹤壁市实际、覆盖全部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形成可操作可推广、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促进全市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评价。在土地、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环境等调查标准基础上,建立调查评价标准,以鹤壁市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确定全市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权属和分布等情况,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的适宜规模和分布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为自然生态空间的规划布局、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奠定基础。

  (二)划定保护范围。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为主要内容,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体功能定位、空间开发需求和粮食安全等,通过编制市县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本辖区内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明确管制要求。

  (三)制定准入条件。在空间规划等编制中对生态空间布局和管制措施进行细化,划定生态空间分区,按照生态主导功能和生态保护类型,分类制定各生态功能类型区的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提出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开发、旅游康体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额要求。

  (四)落实空间用途。在《鹤壁市空间规划》确定的自然生态保护目标与布局基础上,落实空间用途,确定分级分类管控要求。

  (五)制定转用规则。梳理现有各类用途管理要求,在整合或衔接现有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和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区分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制定差别化转用审批流程,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禁止建设区管理,红线外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建设区管理,探索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六)创新管护模式。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与用途管制相衔接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和实施生态空间整治修复和改造提升计划;探索土地征收和协议管护等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探索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七)做好效果评估。要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我评估,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督导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行有效的举措和做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三、预期成果

  (一)工作报告。试点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过程、工作成效与认识、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与建议等。

  (二)技术报告。梳理试点过程中涉及的调查评价、红线划定、用途分区、准入条件和用途转用规则制定等技术要求,形成技术报告。

  (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梳理转用许可审批流程,从审批权限、申报要求、审查原则、审查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明确转用许可具体办法,形成《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

  (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议。提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改革建议,形成相应的“一套办法”。包括工作组织、工作方式、技术路径、协作机制、保障措施、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等,形成可借鉴、易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技术途径。

  (五)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在鹤壁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上搭建自然生态空间动态监管模块,及时掌握生态空间变化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时间安排

  试点周期自2017年6月到2018年12月,2019年上半年对试点进行评估。结合我市试点情况,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5月,完成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建立工作实施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

  (二)实施阶段。按照原国土资源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指南》要求,与空间规划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进度安排:

  2017年12月,完成调查评价,初步确定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目标和空间范围等(已完成)。

  2018年4月,确定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目标和布局,形成自然生态用途管制细则初稿(已完成)。

  2018年6月,结合实际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开展自然生态空间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编制试点工作成果。

  2018年12月,完成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成果,并提出修订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的建议,提交自然资源部。

  (三)评估阶段。2019年上半年,开展试点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自然资源部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鹤壁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段东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划定、生态空间管控办法等有关问题研究,提供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所需要的各类资料,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强化专家指导。邀请有关科研院所专家参与,提供理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落实队伍和经费。选择一家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落实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省、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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