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247692 发文字号 鹤政〔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成文日期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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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8〕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17 字体大小:

  加强财源建设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手段,对我市加快新时代品质“三城”建设进程、为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新时期财源建设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财政和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坚强稳固、新兴财源生机勃发、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重。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内生动力;又要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布局、资金扶持、政务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统一、相互协调,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

  2.坚持提升优化现有财源和培育扶植后续财源并重。既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使现有财源发展壮大;又要加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引进和发展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产业,培植一批新的财源增长点。

  3.坚持着力涵养优质税源和积极加强税收征管并重。正确处理“取”与“予”、“收”与“扶”的关系,既要减税降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又要坚持依法征税、科学治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4.坚持加快推进机制创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并重。明确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在财源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既要探索破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又要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存在的风险,通过多维联动协同发力,形成财源建设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不断加强财源建设,使财源经济布局进一步合理,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实现财政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良性互动。一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略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均增长达到8%以上。二是税收占比逐年提高,2018年达到70%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县区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20年力争两个县区达到13亿元以上、两个县区达到10亿元以上、一个区突破4亿元,两个功能区分别达到5亿元和4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扶持方式。设立企业扶持资金,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充分发挥财政对供给侧要素投入的调控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1.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壮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等工业“3 2”产业,努力打造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新型物流、网络经济等“2 3”现代服务业培育,促进转型发展。

  2.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在企业自愿前提下,选择符合发展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项目库,依其绩效开展“三年孵化期、四年稳定期”的重点扶持。企业入库需对投资、效益、税收、就业、环保等目标作出规划和承诺,市财政按照承诺税收目标增量的一定比例预拨资金进行扶持。孵化期结束完成承诺目标的,可在稳定期内递增比例将预拨资金转为政府补贴;孵化期未完成承诺目标或稳定期未实现税收平稳增长的,收回全部或部分预拨资金。

  (二)加强政策引导。设立政策引导资金,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和产业驱动力。

  1.促进企业成长。健全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市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2.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政府对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应用、产学研项目合作等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3.实施品牌战略。完善商标品牌成长发展和激励保护政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

  4.支持重大招商。依托各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加大对外精准招商力度,以更加灵活的手段和量身定做的政策,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核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支持市场主体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市。

  5.加快人才引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激励企业发挥聚才用才主体作用,瞄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产业转型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通晓金融规则、善于资本运作的金融人才和团队,注重培养和引进能够引领创新创业、具有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三)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网上审批等改革举措,优化工商、市场监管等各类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政府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帮扶,协助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涉企资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加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有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厚潜力。

  2.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着力加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全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尽快建立政银保担四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统筹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适时调整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和投资方向,优化基金配置结构,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在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产业培育壮大等方面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健全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中期评估和后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基金监管,规避基金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办理各项政策性退税,做到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税时间,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解力度,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确定性需求。

  5.加强政府支出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稳定库款合理规模。盘活政府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发挥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协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方在我市注册企业,不得限制我市注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四)推进综合治税

  1.完善综合治税体系。按照“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协作”的要求,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体系,以责任清单方式明确各部门协税护税职责,分解综合治税任务。将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行业税收增减情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客观评定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实绩。

  2.加大涉税信息共享。建立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依托政府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加快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对各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承办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并确保信息安全。

  (五)建立激励机制。设立政府奖励资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自我升级发展内生动力,调动各方面推进财源建设积极性。

  1.设立社会贡献奖。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排名,市政府对在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并按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持续保持税收增长的企业加大奖励比例。对受表彰的企业法人,市政府可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2.设立财源建设奖。把财源建设作为各县区、功能区和市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抽调或明确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财源建设,资金来源可按财政受益原则由市和县区分担。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财源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并负责入库企业的遴选和甄别。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尽职责,加强配合,制定完善政府引导政策,落实综合治税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三)严格工作考核,加强指导督查。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比。建立情况通报和督办检查制度,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跟踪、推进和监管,保证财源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鹤壁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鹤壁市财源建设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

鹤壁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副组长:史全新(常务副市长)

  成  员:郭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孙福宪(市税务局局长)

          党建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郭志鹏(市科技局局长)

          梁彦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薄迎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本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存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蔺其军(市商务局局长)

          李景让(市工商局局长)

          李世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习和(市审计局局长)

          王海军(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  涛(市旅游局局长)

          李小莉(市房管中心主任)

          王  军(浚县县长)

          王海涛(淇县县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白树民(山城区区长)

          王  强(鹤山区区长)

          胡红军(开发区管委主任)

          徐习海(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副主任)

          张连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长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市财源办提出的各项财源建设责任目标和企业扶持资金、政策引导资金以及政府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三)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财政收入、分析财源建设情况,确保财源建设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四)其他相关事项。

  
附件2

鹤壁市财源建设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源建设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推动县区和市有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财源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一)社会贡献奖。主要奖励纳税大户企业和纳税增长大户企业。

  (二)财源建设奖。主要奖励在财源建设、综合治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包括各县区政府(包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市级财税征管部门、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奖励内容和方法

  (一)社会贡献奖

  1.纳税大户企业。

  奖励方法:按年纳税总额排序(不含代扣代缴税款和查补税款等,下同),对实现增长的年纳税总额前5名企业进行奖励。

  2.纳税增长大户企业。

  奖励方法:按年纳税额增长率排序,对前5名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财源建设奖

  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分类进行考核,其中县区政府、市级财税征管部门为一类;市有关部门为一类。

  1.县区政府、市级财税征管部门,考核指标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质量、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等3个方面。总分等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质量、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得分之和。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分)。

  考核内容: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方法:完成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占目标的比重折算得分。

  (2)收入质量(45分)。

  考核内容:年度税收比重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方法:完成年度税收比重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占目标的比重折算得分。

  (3)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20分)。

  考核内容:财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方法:由市财源办考核并据此结果计分。

  2.市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行业税收协助情况、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2个方面。

  (1)行业税收协助情况(20分)。

  考核内容:按行业税收增长率进行排名。总分等于行业税收协助情况、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考核得分之和。总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总分80分—90分者为良好,总分60分—70分者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考核方法:行业税收增长率排名按最大标杆法进行计分排名。某行业税收增长率排名得分=[某行业税收增长率-min(行业税收增长率)]÷[max(行业税收增长率)-min(行业税收增长率)]×20。

  (2)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80分)

  考核内容:财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方法:按照市财源办考核结果计分。

  三、考核奖励程序

  (一)每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市级财税征管部门、市有关部门按照市财源办统一安排,将考核年度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市财源办。

  (二)市财源办根据国库执行快报、国库报单、市税务局企业纳税情况、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考核情况等各项数据资料,以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纳税企业为单位,分别对各项考核奖励指标进行评分并进行综合排序。

  (三)县区、市有关部门分别取综合排序前3名作为拟奖励单位。

  (四)按企业纳税总额、纳税增长情况分季度进行排序统计,剔除财源建设项目库扶持企业、当年缴纳税收不增长等企业后,各取排名前50名的企业作为季度荣誉奖励单位。纳税大户和纳税增长大户,从连续获得三个季度荣誉奖的企业中选取拟奖励对象。

  (五)1月31日前,市财源办将拟奖励先进单位名单送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由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表彰。

  四、考核奖励兑现

  (一)社会贡献奖

  1.基础奖:以上年实现市县税收为基数,按超基数部分的20%进行奖励。

  2.附加奖:每持续增加1年,奖励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最多上浮50个百分点。

  3.荣誉奖:按季、年评选出纳税大户和纳税增长大户,通报表彰。

  (二)财源建设奖

  1.县区人民政府

  基础奖:按考核得分折算奖励资金,得满分的县区奖励100万元,依次类推。

  附加奖:在完成基础奖基础上,超额完成税收比重目标的县区每提升0.1个百分点再按加奖2万元,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分享税收增量奖:以市级年初预算分享县区税收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50%奖励县区。

  荣誉奖:对考核得分前3名的县区授予“鹤壁市财源建设先进县区”称号。

  2.市级财税征管部门

  基础奖:完成全市和市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比重目标,年终分别给予市税务局100万元、市财政局50万元奖励。

  附加奖:在完成税收比重目标基础上,超额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奖10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市有关部门

  根据考核结果适当安排财源建设专项经费。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安排财源建设专项经费20万元;考核成绩为“良好”等次的,每年安排财源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考核成绩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安排财源建设专项经费5万元。

  对考核优秀单位,按总分高低取前3名,授予“鹤壁市财源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5万元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实施,本着对考核对象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核奖励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对在考核工作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财源建设奖励资金50%可用于奖励个人,50%作为工作经费。市级分享税收增量奖励,主要由县区统筹安排重点民生项目以及财源建设项目等。

  (三)考核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企业季度荣誉奖可重复表彰。

  (四)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试行年度为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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