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创新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900号)(见附件)的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县区限报1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三、请于2018年8月21日前,将申建方案纸质版一式4份(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正式行文报送我委,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王 震 王海英
联系电话:0392-3316157
联系邮箱:hb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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