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鹤壁市2018年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鹤壁市2018年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25827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09-05 成文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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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鹤壁市2018年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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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鹤壁市2018年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31日

鹤壁市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调整城市交通系统结构,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活力特色、幸福和谐的“品质三城”,全力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创建省 “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工作为抓手,结合城区改造,调整优化线网布局,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探索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努力实现线网设计更优化、运力投放更科学、服务品质更优良、公交票价更优惠,引导群众绿色低碳出行,缓解城市道路拥堵状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善城市设施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完善对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立足实际,把握城市发展方向和内涵,确立公共交通在群众出行方式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合理规划,注重慢行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构建一体化、多模式、高效率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作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坚持“分步实施、阶段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模式,以年度为阶段,制定详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督导考核,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从2018年至2020年,建成“保障更有力、设施更完善、服务更优质、管理更智能、运营更安全”的公共交通系统,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一)保障更有力。建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为补充的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12标台以上。

  (二)设施更完善。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85%以上。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场站、候车站台等无障碍通行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20%以上,保证公共汽车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

  (三)服务更优质。利用公共交通大数据,科学修编城市公共汽车线网规划,优化公交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汽车线网比率。群众对公共交通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城市公共汽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高峰时段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保持在20公里以上;新增车辆中,空调车比例达到100%;早晚通勤高峰时段平均拥挤度在90%以内;针对上学、购物、旅游等不同出行需求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到位。

  (四)管理更智能。建成公交智能化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实现运营企业对公交车辆的智能化调度管理。建成群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电子站牌等多种发布方式的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交通“一卡通”(包含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五)运营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汽车责任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城市公共汽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4人/百万车公里。加大安全投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

  四、创建指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全市公交现状与相应的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建设目标(详见附件)。

  五、创建特色

  结合我市特点和公交基础条件,创建特色为:绿色公交。大力推广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公交车,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超年限使用公交车,力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大力发展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中心城区新建、改建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并实现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实物隔离、自行车道与步行道分离。

  六、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公交提速工程、线网优化工程、场站枢纽工程、智能公交工程、绿色公交工程、服务提升工程、需求管理工程、特色示范工程等八大工程。

  (一)公交提速工程

  1.行动目标。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打通开发区城北工业区、东杨工业区、淇滨区职教园区等路网,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并加大公交专用道监管力度,保障公交车运行正点率、公交车运营速度、公交车通行优先水平以及公交乘客满意度稳步提升。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新老城区道路路网,加强城市主干道路与城市快速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有效衔接;加快实施“断头路”“卡脖路”打通工程,加快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提高公交出行效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2)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依据《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在新老区快速通道、兴鹤大街、淇滨大道、鹤淇大道、湘江路、鹤浚快速通道等6车道以上的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交专用道设置规范标准,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长约66公里。(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建设交叉口公交优先信号系统。开展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公交车辆在直行、左转等方面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在市区主要交叉路口和公交专用道沿线建设公交信号优先系统,减少交叉口延误时间,提高公交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公交专用道监督管理。制定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管理公交专用道,解决“专用道不专用”问题。结合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增设固定电子监控点。在公交车厢内安装车载录像监控设备,与公安交管部门监控系统连接,加大对违章占用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新增50个以上固定电子监控点。在港湾式公交站点、公交专用车道试点铺设彩色沥青,进一步明晰公交专用路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管委)

  (二)线网优化工程

  1.行动目标。进一步建成并完善以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步行道为辅助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公交服务网络,使线网结构日趋合理,各级公交线网分工明确,各类公交线路衔接顺畅。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加快建成3条快速公交线路,快速公交1号线(鹤壁集公交停车场——淇河路公交停车场)是连接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的重要客流走廊;快速公交2号线(城北公交停车场——淇水家园公交首末站)是连接开发区、淇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县的重要客流走廊;快速公交3号线(鹤壁东站——浚县公交首末站)是连接淇滨区和浚县的重要客流走廊,逐步扩大快速公交网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优化常规公交网络。结合客流需求情况和城市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和线网布局,降低重复率,构建公交快线、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专线组成的更加合理的公交线网体系,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构建微型公交网络。每年新增微型公交线路2—3条,将分散在道路网各处的出行起点客流接入主体线网,同时将主体线网的客流送达各个出行终点,提供近距离、小运量、低速度的公共交通服务。完成10条微型公交线网布局,形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运营高效的公交运营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协调发展。结合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乡村振兴需要,统筹城区周边各组团、郊区村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推进城市周边短途客运公交化改造以及城市公交延伸服务,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协调发展格局,扩大公交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场站枢纽工程

  1.行动目标。加快城市公交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建设,为优化公交网络、提高公交车辆进场率、便利群众乘车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强交通枢纽建设。大力推进综合客运枢纽与公交换乘枢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交通,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便捷性。完成高铁站、火车站站前广场公交枢纽改造。(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2)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加快建设公交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大修厂等公交场站基础设施。新增公交场站面积256亩,公交场站体系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3)推进港湾式、路沿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加快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工程,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确保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升公交停靠站的停靠能力。次干道及以下道路完善路沿式公交停靠站建设,方便群众乘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四)智能公交工程

  1.行动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智能公交建设方案,加大智能化交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化水平、公共交通运行正点率以及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建设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在公交停车场、换乘枢纽、公交站点、公交车等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交警控制中心联网,实现公交综合监控与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信息对接,便于科学合理决策及宏观指挥调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建设公交基础数据库。依托共享的全市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开展公交基础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并完善公交线网、从业人员、公交车辆、公交站场等基础数据库,构建城市公交GIS图形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建设公交出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鹤壁行”公交应用软件,通过政府、行业及企业网站、智能手机、呼叫服务中心、电子站牌系统等方式,为群众乘坐公交出行提供实时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升级公交企业智能调度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完善系统内部数据交换平台、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企业营运管理系统、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车载数据采集控制系统等子系统功能,提高设备稳定性与准确性,实现公交智能调度和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公交资源优化配置及运力与运量动态平衡,提升公交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完善交通“一卡通”系统。2018年,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基本实现一张卡在城市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付费应用的互联互通,交通“一卡通”使用率达30%以上。2020年,通过对交通“一卡通”现有集成电路卡(IC卡)硬件、软件设备配套升级,实现数据实时自动传输,满足城市交通“一卡通”发行和兼容要求。力争实现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社会车辆停车等交通领域的小额快速支付,交通“一卡通”使用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绿色公交工程

  1.行动目标。加快公交车辆更新,确保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超过“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考核标准,配套建设充电站、加气站等相关设施。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入。全面实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项目,进一步优化车辆结构,提升城市公交的服务能力和绿色运营水平。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要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分析群众出行方式,满足乘坐需求。市财政采取奖补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新能源公交车辆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建成各类集中式供电站10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服务提升工程

  1.行动目标。科学优化公交运力分布,实施多样化公交服务,中心城区高峰期间平均发车间隔缩短至8分钟以下。开展定制公交服务,满足不同出行需求的特色公交基本到位,全面提升全市公交运输能力与服务品质。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强化快速公交与常规公交衔接。在重要客流节点,建立快速公交与常规公交运营一体化机制,通过优化运营时刻表,提高快速公交与常规公交在时间上的衔接性,缩短乘客换乘时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实施定制公交服务计划。打造定制公交服务信息平台,常态化收集乘客提出的特定出行需求,根据乘客出行需求与客流情况设计定制公交线路,重点服务群众早晚高峰通勤出行以及学生上下学出行,充分利用公交专用道,缩短客流高峰期群众公交出行时间,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与舒适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建立公交票价惠民政策。在现有公交票价政策基础上,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推进优质优价。研究公交换乘票价优化政策,适当降低乘客出行因换乘引发的出行费用增加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修订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鹤壁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水平,修订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标准值,实现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需求管理工程

  1.行动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引导群众出行方式优化调整,抑制机动车过快增长和过度使用,预防并主动化解交通拥堵,切实保障提升公共汽车运营速度和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合理引导交通需求。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交通需求引导措施,合理发挥停车收费等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小汽车、摩托车等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严格交通管理。完善快速公交标志标线以及隔离设施,对市区主要道路及路口实施交通精细化管理,保障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畅通运营。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重点路段公交站点前后30米以内禁停社会车辆。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管理,强化交通秩序治理,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违规现象。合理制定过境货运车辆绕城措施,实现重要交通走廊高峰时段客货分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管控。根据城区交通流量流向,早晚高峰期对主要道路实行合理分流和限行,在保证公交优先通行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市区交通主干道实施“禁左”“禁右”“禁止掉头”路口数量,减少平交路口交通冲突点,限制进入主干道交通流量,减轻主干道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特色示范工程

  1.行动目标。以“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我市特点和公交基础条件,突出特色,发挥示范作用。重点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自行车道与步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服务于小巷的微型公交建设,以及新区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等方面形成鹤壁特色。

  2.主要任务和措施

  (1)构建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构建自行车道、步行道、行人过街设施等系统,营造安全、舒适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引入并适当控制共享单车数量,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步行系统建设方面。与绿道规划相结合,老区主要沿汤河、泗河设置,新区主要沿淇河以及天赉渠、护城河设置。沿华夏南路——樱花大道打造1条多彩慢行大道,集中展现城市特色风貌、延续城市核心文化,展示城市形象魅力;同时,沿泰山路、淇水关路、城市商业街设置步行专用道,与水系步行系统连接成网。

  自行车系统建设方面。构建“五纵六横”“一线环网”的自行车专用道系统,打造供自行车快速骑行的独立专用通道网络。五纵为沿淇河、天赉渠、华夏南路、护城河以及东部外围的城市道路设置,六横为沿嫩江路、湘江路、柳江路、朝歌路、南海路、淇水关路设置,一线环网为老区沿汤河一线、环绕鹤鸣湖设置的自行车道,建成100公里自行车专用道。(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

  (2)推进新区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开发。以新城区为平台,从点、线、面三个层次把TOD模式融入到新区规划建设中,通过建立以快速公共交通为主体、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交通模式,培育大容量公交线路走廊,引导城市有序拓展和各组团用地混合开发,实现公交与新城规划布局、土地利用紧密结合,构建紧凑型城市。(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已经成立鹤壁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及“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控公交公司等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为完善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控公交公司等单位主管领导参加,协调解决创建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资金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各区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补偿、信息化建设等。按照《鹤壁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经联合审计后对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足额予以补贴,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2.积极拓展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建立和完善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帮助城市公交企业与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客车生产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融资服务。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3.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机制与评估机制,结合各类资金使用特征,建立相应绩效评估机制,保证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三)规划保障

  1.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各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鹤壁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鹤壁市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2016—2020)》《鹤壁市城市绿道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等规划。将专项规划中研究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纳入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衔接。加强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切实防止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

  2.以规划推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以新区为平台,探索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换乘枢纽配置,重点确定公共交通走廊线网、场站布局、用地规模等,同步进行居住、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高强度混合开发,构建紧凑型城市。

  (四)政策保障

  1.完善政策体系。制定《鹤壁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鹤壁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鹤壁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管理办法》等,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路权优先、运营管理等提供政策保障。

  2.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安全应急、运营服务等标准规范,制定《鹤壁市城市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鹤壁市城市公交服务规范》等,为促进公共交通规范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3.建立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对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立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额度,并提供可靠政策性亏损补贴。

  4.进一步完善群众评价、咨询机制。建立“公交优先”建设示范工程评价、咨询机制,公交企业按年度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指标;加强对公交服务监督考核,定期实施公交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向群众公布实施效果。

  (五)用地保障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用地,制定、整合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用地指标办法、规章和制度;重点明确快速公交线路站点选址、沿线用地规划控制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2.建立用地储备机制。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等建设用地,纳入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道路新、改、扩建的公交专用道等,与道路新、改、扩建同步建设。争取将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项目列入省级立项、核准或备案的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获得省级专项用地指标保障。

  3.严格用地管理。在公交场站规划确定用地黄线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和改变其用途。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改变规划(包括现有)公交场站设施位置、规模或用途的,必须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有规模就近重新规划建设,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需要。

  (六)人才保障

  1.实施人才聚集计划。一是重点围绕创建行动“八大工程”具体项目,聘请高层次行业专家、学者成立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顾问团,对创建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及时修正示范工程建设偏差;二是建立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人才信息库,深挖内部人力资源,培养一批专业公共交通基层人才。

  2.加强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构基础上,招聘一批既具有交通运输专业知识又有管理工作经验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专业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七)激励保障。保障和充实项目建设和调研资金,为开展各项创建项目及调研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建立奖励制度,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奖励;强化评价导向,在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基础上,强化业绩评价导向,逐步完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激励机制公平、公正、公开。

  (八)宣传保障。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工作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为推动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工程顺利实施,加快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及说明.doc

鹤壁市2018年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2018年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公交提速工程

  (一)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新老城区道路路网,实施主干道、次干道路口渠化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和关键路段的通行能力和公交运行速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规范兴鹤大街公交专用道设置。(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交叉口公交优先信号系统。结合公交专用道设置,在兴鹤大街、淇滨大道、九州路等主要交通路口试点开展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给予公交车优先通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公交专用道建设,增设固定电子监控点。在公交车厢内安装车载录像监控设备,与公安交管部门监控系统连接,加大对违章占用专用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线网优化工程

  (一)优化常规公交网络。开展公交线路网络调查,结合慢行交通等交通方式实际,制定公交线路线网优化调整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构建微型公交网络。新增2—3条微型公交线路,将分散在道路网各处出行起点客流接入主体线网,同时将主体线网客流送达各个出行终点,提供近距离、小运量、低速度公共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协调发展。结合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推进城市周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以及城市公交延伸服务,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协调发展格局,扩大公交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场站枢纽工程

  (一)加强交通枢纽建设。推进交通客运枢纽站建设。完成高铁站、火车站站前广场公交枢纽优化。(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启动9 1商务中心区公交首末站、淇水湾公交停车场、钜桥公交停车场、城北公交停车场、中山南路公交停车场、春雷路公交停车场、鹤壁集公交停车场建设,按照“净地”标准完成公交场站规划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赔青、三通一平等工作,满足停车和充电需要。场站建设用地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港湾式、路沿式公交停靠站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公交站改造工作,城市主干道公交站按港湾式公交站新建或改扩建;次干道公交站按路沿式公交站建设,硬化站台200个以上。公交站点设置站牌、候车亭,有条件的设置座椅。(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

  四、实施智能公交工程

  (一)建设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在公交停车场、换乘枢纽、公交车等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交警控制中心联网,实现公交综合监控与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信息对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建设公交基础数据库。开展公交基础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并完善公交线网、从业人员、公交车辆、公交枢纽站场等基础数据库,构建城市公交GIS图形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公交出行信息查询系统。大力推广“鹤壁行”掌上公交查询系统,为群众乘坐公交出行提供实时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升级公交企业智能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公交调度中心及车载相关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建设智能调度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完善交通“一卡通”系统。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对交通“一卡通”现有IC卡硬件、软件设备配套升级,满足城市交通“一卡通”发行和兼容要求,提升公共交通乘车刷卡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绿色公交工程

  (一)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购置新能源公交车400台。市财政采取奖补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强化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为车辆投入运营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新建、改建充电站3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实施服务提升工程

  (一)强化快速公交与常规公交衔接。在重要客流节点,通过优化运营时刻表,提高快速公交与常规公交在时间上的衔接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定制公交服务试点。打造定制公交服务信息平台,常态化收集乘客提出的特定出行需求,根据出行需求设计定制公交线路,重点服务群众早晚高峰通勤出行以及学生上下学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公交票价惠民政策。在现有公交票价政策基础上,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推进优质优价。研究公交换乘票价优化政策,适当降低乘客因换乘引发的出行费用增加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修订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鹤壁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水平,修订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标准值,完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实施需求管理工程

  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性管理。强化路面交通执法,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重点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加大对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四)轮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试行公交站点前后30米以内禁停社会车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实施特色示范工程

  (一)1个重点项目——植物园。建设完成南海路南植物园段慢行路网,把淇河城区段慢行专用道连成一个整体,打造安全、连续的慢行通道。(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二)2条特色绿廊——天赉渠水系、汤河水系。依托新区天赉渠水系海绵城市改造、老区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打造2条滨水特色慢行道,建设自然生态、安全独立的慢行休闲廊道。(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

  (三)1条特色慢行线——多彩慢行大道樱花大道。依托华夏南路打造多彩慢行大道,与市樱花文化节有机融合,相互衬托。(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

  (四)多个生活节点——学校。在学校周边人流密集区域,选择多个代表性节点(老区四中、十四中,新区市高中、桃源小学、湘江小学、福源小学)进行交通梳理与管控,保障慢行系统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附件:2018年第一批公交站牌、站亭建设情况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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