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379642 发文字号 鹤政〔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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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8〕2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1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8日

  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金融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引领全市转型发展,根据《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集聚科技、金融、人才为抓手,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为目标,探索建立多元化科技金融联动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应用型科研发展及技术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为鹤壁市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2.坚持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相结合。发挥金融体系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效率。

  3.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通过金融产品、特色服务和组织创新,拓展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着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4.坚持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相结合。加强科技和金融等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联动,通过科技金融资源开放共享,整合聚集金融资源,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政府引导和市场开放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二、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经验。到2020年,重点在科技综合实力、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机制、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直接融资规模、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新兴科技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构建基本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支撑鹤壁市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新兴科技企业成长的能力持续提升,并通过新的产业金融政策吸引域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到鹤壁投资,形成以科技创新和新型技术转化为基础、以新兴科技企业发展为动能的经济增长模式,加速构建鹤壁产业集群,提升鹤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鹤壁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在3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1.基本实现财政科技投入多元化运作模式,财政科技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进一步提升;

  2.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3.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着力解决投融资信息不对称和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三难一贵”问题;

  4.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县区联动、全市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

  5.科技企业运用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具体目标

  1.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超过3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带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0%以上;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2件。

  2.科技金融支持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市财政累计投资科技金融资金力争达到8000万元;全市拥有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专营机构达4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累计超过10亿元,获贷科技型小微企业50家以上;引进基金管理公司1家,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融资超过5000万元。

  3.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到2020年,力争新增科技型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5家,全市企业年均直接融资规模达30亿元。

  三、试点内容

  (一)创新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源,提升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探索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重点支持融资类保险,推广科技型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局、经投集团、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设立科技类投资基金。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发挥好河南赛淇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鹤壁市海创产业转型发展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拓宽科技类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大力引进和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房租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经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三)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新设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对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提高专营机构信贷专业化水平。建立“银行+保险+担保+财政”等多方合作的新型融资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局、保险协会)

  (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1.支持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双创”债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利用绿色公司债、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三农金融债、小微金融债等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绿色产业项目,推进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

  2.完善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机制。健全上市挂牌奖补机制,积极开展上市或挂牌前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尝试资本运作。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为重点,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或挂牌做准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丰富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

  1.推动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及金融产品方面的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投、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体系,重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科技贷、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产业链融资等业务,探索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模式。(牵头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银监局、保险协会)

  2.创新科技型企业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探索“政府信用 商业信用 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规模,积极开发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六)探索投贷保联动科技金融创新。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以“信贷投放”与其他投资机构“直投”“持有认股权证或远期权益”等股权投资形式相结合的外部投贷联动模式。在政策支持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探索金融机构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形成联动效应,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探索建立“政府 创投机构 银行”合作、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基金所投企业或项目匹配银行贷款的投贷联动机制。配套建立有效的项目筛查、风险隔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等机制。鼓励对实施投贷联动的银行业机构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力争3年内,初步建立投贷保联动服务体系,促进银行体系通过投贷联动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保险协会)

  (七)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1.建立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体系。推进鹤壁市科技金融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布投融资信息,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度。充分发挥平台综合服务优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信息、融资咨询、金融政策等投融资综合服务。实现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申请、推荐、对接,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服务机构业务办理全部流程网络化。鼓励设立有财政资金引导并具有抚育孵化功能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尽快完成与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端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2.完善科技、金融对接服务机制。加强对外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积极利用科技部科技成果信息动态,引入外部先进技术成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速转移转化。整合现有资源,搭建政、银、企融资交流平台,摸清全市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常态化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的精准对接效率。举办科技金融论坛,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对接和培训活动。储备科技金融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专业智库作用,为科技金融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保险协会)

  3.构建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发挥政府在科技型企业征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培育,鼓励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建立信用记录。加强科技、工商、税务、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完善科技企业与信用挂钩的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与银行、保险、创投和担保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工商局、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直接费用进行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九)建立科技型企业快速培育发展机制

  1.以科技金融为依托,培育、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发挥市内科技孵化器的孵化加速功能,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孵化;重点帮助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基金支持。瞄准高新技术产业,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对在鹤落户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奖补,推动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推进驱动产业和经济转型。利用高新技术推进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等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引进培育新兴电子电器、光通讯产业,以天海电器、天海电子、仕佳光子、国立光电等一批具有影响的企业为依托形成上下游相关产业链;打造以“农业硅谷”为龙头的农业科技产业链。推进信息科技产业发展,培养“政企云”“京东云”等具有很强技术支撑的信息技术企业,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局、农业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经过3年试点改革期,实现科技和金融结合跨越式发展。

  (一)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

  1.工作任务:将《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2.阶段目标:(1)组织科技金融参与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赴先进地区,就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内容进行专题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形成细化措施。(2)出台《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3)科技部门与财政、金融办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安排专项资金。(4)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费用补贴资金,筹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60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15家以上,技术市场成交合同登记额突破1000万元,专利授权量达到800件,打造科技孵化器3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40家、总数达到60家,信用体系登记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2000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家,开展“科技贷”“专利贷”等科技信贷额达到2亿元。

  (二)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

  1.工作任务: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内容实施。

  2.阶段目标:财政科技金融投入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总数达到70家;专利授权量达到900件,新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总数达到120家;信用体系登记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6000户,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00家,科技中小企业信贷额达到3亿元。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

  1.工作任务:对照试点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自下而上的自我测评和深化完善提升,组织自上而下的检验考核,做好省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2.阶段目标:全面完成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在科技综合实力、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实现科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件;销售收入超10亿科技型企业7家以上,培育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5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0家,信用体系登记服务企业数量达到30000家;财政科技金融投入额度累计达到8000万元,服务于科技企业的科创基金达到3支、规模达到15亿元,科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规模累计达到1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专职履行综合指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考核评价、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形成部门协作、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科技创新目标考核体系,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工商局、保险协会)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把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列为科技支出的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重点保障。配套制定完善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支持政策,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市、县区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区科技和金融工作的互动与对接,引导和鼓励县区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与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联动机制,利用县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设立联合担保资金或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优先支持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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