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驱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根据《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局决定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做好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平台主要包括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平台需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国内知名高校是指“211”高校等水平较高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研发机构指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申报条件
(一)应在鹤壁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
(二)掌握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优势,注重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自主品牌的培育,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整体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服务水平在同行业或省内居于领先地位。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基础条件。原则上创新平台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四)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注重协同创新。拥有1名以上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带头人和不少于20人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具备开展开放性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管理机制,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六)能够提供保证平台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七)联合共建的平台,依托单位需与合作单位签订平台建设正式合作协议,并已建立有合作的长效机制。合作的高校、科研机构内形成了一批长期为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研究人员和团队,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资源面向平台开放。
(八)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1); 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2);(三) 相关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2、联合建设的平台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复印件;
3、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专利授权证明;
4、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5、平台场地的证明和主要仪器装备证明;
6、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河南省—鹤壁市—部门--市科技局—公共服务—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18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附后),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提交,并出具书面推荐函,连同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
四、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9日—11月20日。
报送地址:鹤壁市科技局计划与条财科(鹤壁市政府第二综合楼457房间)
联系电话:0392-3328338 电子邮箱:jhytck@163.com
附件: 1、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申报书.docx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