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8-3002068 发文字号 鹤政〔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12-14 00:00:00 成文日期 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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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8〕27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14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30日

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做好鹤壁市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总要求,统筹考虑南太行地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连通性等内在规律,坚持保护优先、着眼长远、突出重点、自然恢复的原则,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淇河、汤河、羑河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维护全市生态安全、饮水安全,促进全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2020年底,全市南太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执行,重点修复工程项目全面完成:森林蓄积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明显提升;主要水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水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耕地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全面建立,生态扶贫初见成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高效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现人与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切实强化综合治理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与人地和谐。

  坚持系统修复,建管结合。统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正确处理修复治理与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坚持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考核、激励等管理机制,构建责权明确、协同推进、务实有效的工作格局。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定位等,先易后难、分步推进,优先解决全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四、工作任务

  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鹤壁项目,须完成矿山环境生态治理、河道生态修复整治、湿地保护和工矿沉陷区生态复垦4大类8个项目。其中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4个(鹤山区采矿权灭失矿产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淇滨区采矿权灭失矿产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山城区采矿权灭失矿产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淇县采矿权灭失矿产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河道生态修复整治项目1个(鹤壁市生态河道治理项目,含一县三区)、湿地保护项目1个(汤河中上游湿地修复项目)、工矿沉陷区生态复垦项目2个(山城区土地整治项目、鹤山区土地整治项目)。

  五、工作安排

  依据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分为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底)。2018年11月底对各县区报送项目进行初审,确定2019年拟支持项目,同时启动勘查设计的招投标工作;12月10日前,省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支持的意见和初步预算;12月中旬省财政厅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12月25日前完成勘查设计招投标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拟安排的项目上报省政府批准,下达项目计划;1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的勘查设计及评审工作并提交最终的勘查设计报告;2月3日前发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月25日前完成2019年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底)。完成2019年项目施工任务,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保部组织的专家验收评估。

  (三)第三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郭浩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洪利民,副市长刘文彪、王永青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和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牛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项目实施主体为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政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分配和安排;市环保局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生态环保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施工中技术要求、规程的监督;涉及到的其他市直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三)强化督导。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督导组,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及时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统计组,对项目实施台账管理,明确各修复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汇交时间、工程效益、影像资料等,按月统计汇总工程进度,分析工期延迟原因和存在问题,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规划设计组,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体规划和勘查设计进行督导,确保工程按设计施工。

  (四)严格奖惩。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充分发挥工程示范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完成好的县区进行资金奖励,对没有完成项目的,扣减当年财政资金。

  (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由市直有关部门及一县三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推进会,总结上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部署下月工作,形成专报上报市领导小组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附件:鹤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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