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8-3002077 发文字号 鹤政〔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12-14 00:00:00 成文日期 2018-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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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8〕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14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项目谋划是项目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有效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是对上争取政策资金、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对内推进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是增强发展动能和后劲的迫切要求,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有效破解我市接续项目不足、质量不高、产业项目总量偏少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将项目谋划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日程,实行项目谋划常态化、动态化和目标化管理,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项目支撑,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五个更加出彩”总体要求,依托我市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以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为重点,把握机遇,明确方向,超前运作,统筹协调,谋划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拉动性强的重要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期盼的公益性、服务性、配套性民生项目,努力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达产一批、见效一批”项目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后劲,为我市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项目谋划的方向和重点

  ——围绕现代工业谋划项目。重点谋划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等产业转型发展和改造升级项目,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先进机器人和无人机、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围绕现代服务业谋划项目。重点谋划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网络经济、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和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服务、会展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大型综合物流、行业物流及相关配套项目。

  ——围绕现代农业谋划项目。重点谋划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现代农业、都市生态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工程及配套工程等“三农”建设项目。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谋划项目。重点谋划创新创业平台、研究院、研究中心、公共科技平台等研发平台项目,创新创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成果转移转化、高等院校引进建设、青年人才公寓等项目。

  ——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谋划项目。重点谋划通用机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综合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国家投资的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能源项目;宽带网络优化升级工程、通信枢纽建设工程、三网融合加速工程和基础服务平台拓展工程等信息通信项目;重点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水资源调配工程等水利项目。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谋划项目。重点谋划城市生态水系、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热设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县域(小城镇)形象提升和内涵建设、城市综合体等百城提质项目;市域铁路、市政道路、跨县域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城市建设项目;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农村生物质供热、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等清洁能源试点项目。

  ——围绕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谋划项目。重点谋划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提升、河流整治、山体绿化等生态环保项目。

  ——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谋划项目。重点谋划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服务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二)项目谋划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市重大项目库每季度更新1次,在库重大项目保持在300个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占到50%以上。

  县区目标。县区项目库每季度更新1次,其中浚县、淇县保持在100个以上,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保持在80个以上,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保持在30个以上;各县区谋划的项目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应占40%以上,进入市级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应占到50%以上。

  市直部门目标。建立市直部门分行业项目库,在库重大项目总数要在500个以上(含县区项目),其中自主谋划,即与县区不重叠、进入市级重大项目库的项目100个以上。分行业进入市级项目库目标如下:

  工业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5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农业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3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配合)

  水利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市水利局负责)

  交通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5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配合)

  能源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5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鹤壁供电公司配合)

  商贸物流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2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粮食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配合)

  文化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文化产业项目应占50%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卫生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教育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市教育局负责)

  旅游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旅游局负责)

  城市建设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房产管理中心配合)

  民政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5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科技项目。在市重大项目库项目不少于5个,单个项目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市科技局负责)

    三、职责分工

  项目谋划工作由市发改委总牵头,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发改委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全市项目谋划工作,建立完善《鹤壁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管理市级重大项目库;制定项目谋划年度工作方案;研究并每半年发布一次国家、省产业政策,提出项目谋划方向;组织考核并提出奖励建议。

  (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研究并每半年发布一次行业发展政策,提出本行业项目谋划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本行业项目谋划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区对口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项目谋划;管理本行业项目库。

  (三)要素保障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鹤壁供电公司、金融机构等部门,研究国家、省关于项目方面的有关政策,挖潜整合要素资源,为入库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环保容量、用电和资金等要素保障条件。

  (四)项目审批部门职责。主要包括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研究并定期发布国家、省项目审批政策;为谋划项目提供审批服务。

  (五)各县区政府职责。参照市职责分工,组织本县区各部门开展项目谋划,管理县区级项目库。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年谋划的要求,开展好季度项目谋划活动,做到及时入库更新,确保项目库质量。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安排部署阶段。每年1月份由市发改委制定项目集中谋划方案,提出谋划方向重点和目标任务,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二)谋划提出阶段。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谋划调研,提出初步项目名单,每季度末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市发改委。

  (三)审查反馈阶段。市发改委对各单位上报项目组织审查,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审查结果反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四)评估论证阶段。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对反馈项目组织论证会进行论证;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论证会,须有市发改委对应科室参加。

  (五)研究确定阶段。每季度末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将确定的项目经市、县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市发改委汇总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包装构造阶段。根据市政府确定项目名单,按照“对上可申报、对外可招商、对内可实施”的标准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包装构造工作,其中:审批类项目完成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核准类项目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备案类项目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项目谋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对项目谋划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项目谋划工作,确保项目谋划工作成效。

  (二)提升谋划能力。每年组织举办2次项目谋划工作专题培训活动,聘请国家、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讲授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动态和谋划技巧等方面的情况,丰富谋划知识,拓展谋划视野。加强对外考察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谋划水平。市财政部门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谋划评审和前期工作经费,并对争取到重要政策性项目资金的单位实施奖励。

  (三)建立月报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谋划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到动态调入调出、前期手续办理等情况报送及时准确,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有关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每月底更新市重大项目库谋划储备项目内容,每季度末对全市谋划储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四)强化督查落实。按照谋划目标任务要求,每季度末对各单位项目谋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谋划情况予以通报,市政府每年对项目谋划任务完成好、谋划质量高、落地建设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谋划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谋划任务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附件:鹤壁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30日

  
附  件

鹤壁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库是项目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重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适时更新的总体原则,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达产一批、见效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三条 凡向国家、省申请资金的项目,列入年度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重大项目库中择优选定。

第二章 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入库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重点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一)重大产业布局、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二)研发平台、双创园区、孵化器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育和智力引进等重大创新驱动项目;

  (三)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四)百城提质、城市建设等重大新型城镇化项目;

  (五)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山体绿化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六)脱贫攻坚、民生实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军民融合、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就业、养老、政法、旅游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七)区域合作等重大项目;

  (八)其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 按照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瞄准国家、省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资金投向,有针对性持续谋划储备项目,凡向国家和省申报的争取资金、列入规划等项目,均须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

  第六条 市级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投资标准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但向国家和省申请资金的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县区、行业部门项目库入库投资标准和条件由各县区、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是近三年能够实施的项目。

  第八条 入库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国内外投资者(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必要性、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效益、前期推进及审批手续资料、计划开(竣)工时间、当前项目进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全市设立市和县区、行业部门两级项目库。市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负责建设管理,县区、行业部门项目库由各县区发改部门、市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条 项目库由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组成。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第十一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项目谋划、包装、筛选、申报工作,适时调整更新项目库,推进滚动储备。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对因各种原因中止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撤出;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十二条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收集筛选重大项目,经报本级政府(管委)审核同意后,按要求报送市发改委。市相关部门所属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同时报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对入库项目的征集、申报、审核、更新、出库以及调度推进和日常管理。

第四章  服务和调度

  第十四条 实行市县领导分包联系制度。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目标、一抓到底”的推进工作机制,集中各种要素资源,加强现场指导协调,全程跟踪服务,加快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见效。

  第十五条 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重大项目库项目由市政府进行调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对项目进行调度推进;各县区、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重大项目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月度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重大项目入库、出库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每季度末进行调度总结。

  第十七条 加强储备重大项目的宣传推介。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宣传推介重大储备项目,扩大项目影响力,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为项目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完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工作人员,保障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九条 强化日常工作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项目谋划储备督导活动,督促县区加强谋划储备、及时更新调整、完善背景资料、推进建设实施,确保项目库建设质量。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库管理考评制度。将项目库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重点考核入库项目数量规模、动态调整、开工竣工和规范管理等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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